在此次会议上,我国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德国著名法学家默勒斯受聘为中南大学名誉教授。
王利明教授系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其研究领域广泛,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百余篇,出版专著二十余部,论著曾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法学教材一等奖、第六届、第九届、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等十余个国家级、省部级重要奖项,是我国杰出的法学家与教育家,对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与知识体系的构建作出了杰出贡献。
默勒斯教授系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的杰出学者、欧洲科学院院士,奥格斯堡大学学校董事会前理事,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前院长,现任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欧中法律研究与创新中心的主任、让·莫内欧洲卓越中心主任,在法学方法论、比较法、民法等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出版《法学方法论》、《法律研习方法》、《欧洲资本市场法的新发展》等多部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著作。
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蒋建湘为王利明教授和默勒斯教授颁发聘书,并发表致辞。蒋书记代表学校感谢两位教授对中南大学的大力支持,这为加强中南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奥格斯堡大学后续开展战略合作奠定坚实基础,助力中德民法学教育事业和我国法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受聘仪式后,王利明教授以“中国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的中国特色与实践”为题作主旨演讲,默勒斯教授以“中国的比例原则——德中法律比较”的主旨演讲。(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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