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晨报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与法 > 正文

诚信经商 明码标价——四川平昌查处未明码标价销售药品案

   来源:法制晨报   日期:2021-01-15 06:02:15
导读: 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所依法查处一桩未实施明码标价对外从事药品销售行为案。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21100日价格执法行动中,发现位于平昌县小桥街社区西段86号的
       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所依法查处一桩未实施明码标价对外从事药品销售行为案。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21”100日价格执法行动中,发现位于平昌县小桥街社区西段86号的“巴中市XX药业连锁有限公司XX分店”销售的“头孢克肟颗粒”、“乙酰螺旋霉素片”、“头孢拉定胶囊”三种药品在货架显著位置未明码标注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销售价格,也未张贴价签。
 
       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处罚款3500元。

       执法人员温馨提示:从事销售药品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将药品的销售真实的价格标注在其商品的醒目位置,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和知晓商品的真实来源、产地、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以及更好地根据《价格法》规定,履行明码标注商品信息和价格的义务。(彭庄)
(责任编辑:)

cm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聘启事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投稿通道 | 专家团队 | 工作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法制晨报网,北京讯闻
客服电话:010-69960698 邮箱:2838403369@qq.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20000290号|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247号
全国公安网络备案:11010802030821  电子邮箱:2838403369@qq.com
信息支持:城市管理法治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讯闻文化传媒.法制晨报网
免责声明:转载本网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 请联系本网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