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落实在一次次实实在在的调解工作中,落实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行动中。相州司法所立足自身职能,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促进整体业务提质增效,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近期,云南籍来相州务工的金某到相州镇信访办反映其和妻子辛辛苦苦打工多年购买的楼房无法办理产权,希望信访办能够帮助其要回购房款。相州镇信访办主任曲在军在听完金某叙述后,感觉该问题比较棘手,为了能够圆满解决问题,切实帮助金某要回购房款,曲在军主任立即带着金某来到相州司法所,希望通过两部门合力解决该问题。相州司法所徐文武所长通过与金某谈话了解到,2020年3月份,其与房东王某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金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位于相州镇相州六村的一套沿街房,金某当场支付王某首付款21万元,五月底前付清尾款后再将房屋过户给金某。购房合同签订后的几日,金某在与相州六村村民交谈中了解到,该套沿街房为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无法进行产权过户。金某随后找到王某理论,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王某以金某违反合同为由,拒绝退还21万元首付款。金某多次找王某索要购房款,在沟通多次无果后,金某到相州信访办寻求帮助。
在听完金某叙述后,相州司法所立即电话联系了王某,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后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司法所联系王某、金某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该案司法所指派社区法律顾问李永方与信访办主任曲在军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社区法律顾问李永方向当事人双方介绍了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层层分析合同违约的后果以及解决途径。信访办主任曲在军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向当事人讲明要依法依规解决问题,要相信法律。通过为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成王某、金某达成了调解协议:金某支付王某两万元合同违约金,王某在收到违约金后分两次向金某退还已支付的21万元购房款,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该案的成功调结,不仅及时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减轻了诉累,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相州司法所情系于民、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司法所、信访办两部门联手调处纠纷,也为日后化解辖区矛盾纠纷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通讯员:徐文武 范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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