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破产清算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常态,而一个企业一旦被法院宣布进入破产程序,由于天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中国特色的司法环境,债权人其实往往居于不利境地,债权人利益受损已成普遍现象。据四川国金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相关案例,这样的情形数不胜数,已致普遍。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对此无能为力,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债权人只能“听天由命”。
而债权人利益之所以在破产案件中易于受损,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一是当债务人面临资不抵债的困境中时,往往会“破罐子破摔”,利用其控制企业的地位优势提前转移藏匿公司有效资产,而这一点债权人几乎没有办法防范。
二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审查期间,债务人也可能串通他人制造虚假债务以套取公司资产、冲淡其他债权人受偿比例。
三是即使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仍然可以利用与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的“特殊关系”,争取更好的“破产待遇”,比如以十分低廉的价格重新购回公司资产,同时摆脱应付债务,或者通过破产清算可能面临的超低偿付比例与债权人再次博弈,进行虚假“和解重整”,实则是利用破产机遇达到不偿付或少偿付债权人债务的目的。等等。
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形怎么办?
国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经验是:
1.一旦遇到破产清算情形,债权人就必须懂得破产清算的规则、懂得怎样与债务人进行“周旋”,如果自己不懂,则最好请一个懂行的律师协助。
2.及时申报债权,及时参与了解债务人实际情况。
3.充分利用《破产法》规定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追讨债务人资产。
4.同类债权人彼此团结,通过债权人会议力争自身债权得到最大程度清偿。
5.对恶意逃债的虚假破产债务人启动刑事调查,通过追究债务人责任补充追偿债权。
总之,破产清算是一个高度专业、又鱼龙混杂的复杂活动,债权人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便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川国金律师事务所 张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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