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调研论文是文秘工作者的一项硬功夫。在调研论文方面,我潜心钻研,屡有收获,曾经连续4年获得市法学会论文奖。2010年下半年,我写了一篇题为《浅谈交警执法语言的运用技巧》(以下简称《技巧》)的论文,相继被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网站采用,参加2011年湖南省公安厅开展的全省公安“三基一化”工程建设优秀调研论文评选活动,获得一等奖。在省公安厅礼堂,我一名基层文秘与那些市州公安局长、省厅交警总队长等领导同台领奖,感到莫大的自豪。结合该文的写作,我谈一谈调研论文创作应该注意的四个“要”点:
一是选题要巧。论文的写作首先要解决“写什么”问题,选题是相当重要的一环。选题如果老套,不与时俱进,不符合上级和领导的要求,不要为领导提供有效的服务,不能适销对路,一番心血岂不是白费了?
如何避免这种“无用功”?要求论文作者开阔思路、大胆选题,所选的题材给人一种的新鲜感、新奇感。具体要抓住五个“点”:一抓重点。选题要与当前的中心工作合拍。二抓热点。选题是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能引起读者、领导共鸣。三抓难点。能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四抓盲点。注重反映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请有关部门和领导重视。五是抓住切入点。论文选题不宜过大,题目大,不易驾驭,也难以论得深、论得透。抓住了五点,就能大大提高调研论文的针对性。
大约是2010年8月,湖南省公安厅举办全省公安“三基一化”工程建设调研论文征文活动,征文通知里列有16个课题。其中有一个关于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的课题,对我的胃口,我想选择这个课题来写论文。但这是个大题目,没有一定的理论根底是难以驾驭的。于是,我结合在交警部门工作的特点来选择一个开头小的题目。
交警规范化执法是热门话题。我发现,交警在执勤执法中,话说得好,让别人心服口服,执法效果就好;话说得不好,则易引起矛盾和纠纷。我便围绕交警执法语言这一主题作了一个多月的调研,在网上进行了搜索,与路面执勤民警进行了交流,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写成了4000多字的《技巧》一文
二是布局要活。一般的论文是三段论式,包括序论、本论、结论三部分。序论也叫引言、导论等,是论文的开头部分。阐述选题的背景、目的、意义。本论是论文的主体部分,是围绕论点、运用论据、展开论证的主要部分,也是最能显示作者论文实力的重要一环。
本论要求,一是要论证充分,二是要结构严谨,三是要观点和材料相统一。《技巧》一文的本论采用的是“问题三段论”形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种形式,问题导向更加明显,一般是针对现实社会中的问题,所进行的研究要落实到应用对策上,是一种应用对策型研究。在《技巧》一文中,我巧妙地利用一则典故来提出问题(论点):在执法执勤中,交警正确掌握语言运用的技巧很有必要。接着,分析问题:目前交警执法用语不当的具体表现。最后,解决问题:交警执法语言运用的几点技巧。可以说,我在本论中论证还是比较充分、精彩的。
结论是一篇论文的收束部分,是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所得出的最后结论。本人所写的《技巧》一文,只有序论、本论两大部分,我认为,两个部分已经将“交警执法语言的运用技巧”这一论点论证得很充分、很明白了,无需在文末再强调了,故省略了结论这个“光辉”的尾巴。
三是取材要广。作为一位文秘工作者,我平常特别注重积累素材。外出时的见闻、朋友间的闲谈,会议的讨论,听报告、看文件、刷手机等,遇到新的、有用的信息,好的文章、语句,包括好的大标题、小标题,我都要记下来,为我所用。我的电脑里有一个总文件夹,下列10多个子文件夹,对收集到各种素材、信息分门别类进行保存、处理。对已经积累下来的同一类别素材,达到一定份量、深度、广度,就可以创作形成经验材料、调查报告、调研论文等。
《技巧》一文,我充分运用了俗语(如开头两句:“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可以也可以叫人跳”)、典故,提炼、整理了对交警的采访材料、交警执法规范文件等,还参考、借鉴了同类型论文素材。我认为,创作一篇好的论文,离不开平常大量的知识积累。
四是语言要实。《技巧》一文在省厅获奖后,市公安局以简报的形式向全市公安系统推介了这篇论文,并加编者按,指出该文选题好、角度巧、语言清新、活泼。
的确,语言是一篇文章重要的组织形式,作为论文,语言要准确、朴实、清新,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读者。要做到这一点,平常要多向群众学习,多向书本学习,多向网络学习。在论文写作中,少用长句,多用短句;少用形容词,多用动词。《技巧》一文第三部分中,我用了六个“一”(即:听一听、看一看、笑一笑、动一动、劝一劝、压一压)来详细阐述“交警执法语言要切合情景,恰当得体”这个分论点的。都是动词词组,句式整齐,介绍的方法实用性强,而且语言生动,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附:获奖论文
浅谈公安交警执法语言的运用技巧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可以也可以叫人跳”。交警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广泛、最直接、最深入的警种。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交警如果能够巧妙使用语言,就可以化恼怒为笑容,化争执为友善,甚至是化干戈为玉帛。这对于密切警民关系,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促进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一则典故给我们的启示
曾有这样一个典故:有一富裕人家喜得宝贵子,在办“满月酒”的那天,前来贺喜的亲友纷纷说一些吉祥动听的话,有的夸宝宝长得漂亮、可爱,有的祝宝宝长命百岁,大富大贵。唯有一个人说:这小孩会死。主人大怒,将此人赶出家门。其实这人说的是一句大实话,因为人总是要死的,小孩一出生,就一步步走向死亡。但这人说话不注意场合,不注意语境,结果犯了忌讳。
交警在路面执法时,经常遇到当事人找人说情,常见的是,要求民警接听电话,这里面就有说话的艺术。语言素养较差的民警多数这样来回应:“谁啊?不认识,不接!”,就是这句话,就容易能让人联想,难道认识的人就该接听电话吗?这样的回应很容易授人以柄,被人投诉。语言素养较高的民警这样来应对:“对不起,我在执法,不允许接听这样的电话,这是纪律,很抱歉!”。语言表达方式的不同,往往会收到不同的效果。由此可见,在执法执勤中,交警正确掌握语言运用的技巧很有必要。
二、目前交警执法用语不当的具体表现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一些民警不会说话,乱说话,引起当事人及围观群众不满,导致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使本来十分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严重损害了交通民警的执法形象。具体说来,交警执法用语不当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文化素养差,说“粗俗话”。有的民警执法时语言粗俗,口带脏话,甚至讽刺挖苦当事人,使本来对交警执法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更加反感,一两句话下来,双方的火气就窜上来了。比如,秩序民警将一台闯红灯的汽车拦下,对驾驶人劈头就是一句“你会不会开车呀?”。事故民警对围观群众说:“没见过交通事故,没见过死人吗?走开!”等等,这样说话很容易引发矛盾。
(二)法纪观念差,说“斗狠话”。有的民警因言语不当与当事人发生口角时,便口出恶言,耍横斗狠,说“过头话”,全然不顾自身形象。
(三)业务素质差,说“外行话”。有的民警业务不精,不熟,却好为人师,不懂装懂,乱说乱讲,信口开河,不讲政策,把正常的交通管理行为扭曲了,造成当事人误解。
(四)工作效率差,说“狡辩话”。有的民警处警不及时,或办事拖拉,遭到群众质询或投诉时,总是找借口辩解。
(五)服务意识差,说“官腔话”。一些民警为民服务差,总是以管理者自居。对群众的正当诉求,说“冷话”,打“官腔”,能推则推,能拖则拖,以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六)保密意识差,说“泄密话”。有的民警为了显示自己“内行”和“权威”,总喜欢向亲朋好友透露一些交警执法办案的工作秘密,增强了交警执法难度。
三、交警执法语言运用的几点技巧
(一)宽容大度,平易近人。交警在执法中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多一些理解和宽容,尽量不要指责对方,切不可感情用事,不能因为司机的恶劣行为而表现出憎恨的情绪,动辄就发脾气,拍桌子。交警越是斗狠耍态度,对方就越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明显狡辩、抵赖的,也不要急于指责、训斥,而应从对方的争辩中找出破绽,一针见血地指出其错误,然后适时出示证据,予以批驳和教育。因此,交警在执法中要进行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多提问,少责问;多交谈,少训斥。改耍派头为讲情感,改发狠话为贴心话,改粗暴话为文明话,改冷漠话为热心话,改过头话为实在话。要以理相见,以诚相待,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温和。
(二)规范用语,不说忌语。交警执法是一种严肃的行政行为,有一整套的规范用语。如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纠正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当场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机动车)等等。作为交警要熟练掌握这些规范用语,不说“急什么急,等会儿”“刚才都和你说过了,怎么还问?”“你懂不懂,这是法律规定!”“随你到哪儿告去!”等忌语,这也是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一项具体要求。
(三)切合情景,恰当得体。交警要善于运用语言,做到表意准确,分寸得当,一语中的,语言富有感染力,才能引导当事人认同自己的观点,从而实现执勤执法的意图。具体说来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听一听。耐心倾听,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是交警谦虚和真诚的体现。在执法时,交警要诚恳地听取违法驾驶人或事故双方不同意见,听的过程是了解事实、分析案情、考虑适用法规的过程。有了这一过程,交警说话才能胸有成竹,有根有据,做到以理服人,而不至于想当然的信口开河,引起不必要争论甚至矛盾。
2、看一看。在执勤执法中,交警要根据当事人的年龄、身份、性别、文化程度等不同特点,灵活运用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来阐述执法事项,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对外地驾驶员最好使用普通话;对文化层次高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直接引用法律条文,点到为止,不要唠叨没完,使其反感;对文化水平低的交通违法行为人要用通俗的语言进行沟通;对聋哑人,最好能运用手语与之交谈。年轻司机自尊心强,容易冲动违法,对他们纠违时语言使用上要简洁明快,一语中的,形成震慑,使其受到教育;
老年司机,处事谨慎诚实,很少故意违法,对他们在语言运用上则应当态度和蔼,热情文明。女性司机一般胆小心细,面子观念强,对她们纠法时,语言上要注意分寸,有礼有节,不要过于直截了当。对内向不善言谈者,交警说话要多用启发式,以打开其心扉,鼓励他们有错必改;对初次交通违法而表示悔改者,应将批评教育寓于企盼、希望语言之中,鼓励他们勇于改正;对屡次交通违法并具有逆反情绪者,交警要态度严肃,要有理有据,据理力争,义正严词,切中要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等等。
3、笑一笑。就是面带微笑,保持交警良好的执法形象。如果我们认为只有板着面孔说话才有力度,当事人才服气,才体现法律的严肃性,那就大错特错了。交警在纠正违法时,要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平和的心态,放松一下我们面部表情,尽量提供“微笑服务”,以便让违法行为人能够更好地接受我们的批评、警示,达到更好的教育、处罚效果。
4、动一动。在交警与当事人的语言交际中,除了有声语言的运用,还伴随着语言沟通时的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动作手势等肢体语言。肢体语言运用得好,可以强化有声语言,有助于民警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人的面部表情能够传递很丰富的感情。如上文所说的微笑就能很好地缓解民警与违法当事人之前的紧张情绪。同样,恰如其分地运用面部表情,可以增加劝说的效果。当谈及对方家庭有不幸和灾难时,应当自然流露出同情、关心和安慰的情态;当谈及对方的思想和工作有进步、有成绩的时候,应当适时流露出喜悦和欣慰的情态等等。
身体姿势是语言表态的一个得力助手。在事故调解过程中,民警最好是在与对方面对面的体位基础上保持身体微微前倾的姿势,听人说话时,这种姿势表示对对方讲的话感兴趣,会给人留下谦虚诚恳、洗耳恭听的印象;对人劝说时,这种姿势既能听清楚对方所说的话,又能给人一种亲切感和体己感。动作手势能加强劝说语言的力量,丰富语言的色调。如交警查处交通违法,先给违法行为人敬礼,就会给人一种规范、文明的感觉。又如用点头或摇头动作,表示对当事人观点的赞许或反对。等等。
5、劝一劝。交警执勤执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说服、引导当事人认同、接受自己的观点的过程。主要是说好三种话:开头说好“定心话”,中间说好“风趣话”,结尾说好“希望话”。如在死人交通事故调解中,死者亲属的情绪一般都不太稳定,民警可以说这样一句“开场白”:“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我们同亲属一样,感到万分悲痛。在此,我代表交警队对你们表示慰问,希望你们节哀顺变!事情既已发生,总要坐下来协商解决,请相信我们会作出公正的结论。”这样,当事人的心灵会得到安慰,情绪会得以稳定。与此同时,在执法活动中,交警运用语言时要注意四点:控制好情绪,掌握好时机,把握好分寸,调节好语调。
6、压一压。指的是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使用强硬措辞或强制手段,来对付那些无理取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当事人。“压一压”要使用得当,是不得已而为之。比如,在省运会开幕式安保期间,交警在核心管控区实行交通管制。一名男子想驾车闯关,被民警拦下。男子气焰嚣张:“你说要调头我就调头,这条路是你家的?你知道我每个月交好多税养你们吗?耽误了老子开会你要负责!”民警再次向他解释:“省运会在我市召开是件大好事,每个湘潭人都应尽一份力,请你积极配合我们这次交通管制……”男子继续发飙:“你算什么东西?你警号多少,我要把你的像照下来,还要把你们的话录下来(说着就拿出了手机录像),老子要投诉,我看是谁阻碍我通行,老子养了你们这帮鬼崽子还不听使唤了。”民警义正词严:“你没有养活我们,我们是凭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耽误了你开会,你可以把我说的录下来带到你单位向领导解释。我们做得不对,你可以投诉我们。如果你不听劝阻,执意闯关,后果自负。”在民警有理有节的语言控制之下,那男子乖乖调转车头走了。
(四)多学多练,能言善辩。交警要好好地练就说话的基本功,向书本学,向同行学,向群众学,群众语言是最生动、最形象的。多实践,多揣摩,在语言运用方面就一定能驾驭自如,得心应手。
作者简介:张永祥(湘潭祥哥),一位25年的机关文秘,文字打工人,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湘潭市作协会员,湘潭市网络作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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