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工作,更多的是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地威胁,就此,四川省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着力加大力量多措并举对食品经营环节进行监督监管。
一是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力度。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采取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张贴宣传单、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如何有效有力地报团取暖团结一致共同携手防控新冠状肺炎,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财产安全。
二是入企入市做好新冠状肺炎防控知识普法。
该局执法人员沉身到企业一线市场,指导企业经营业主和市场开办者做好有关新冠状肺炎防控宣传,自觉履行新冠状肺炎防控自律制度,并张贴或电子显示屏有关新冠状肺炎的防控和应急预案及演练,做到人人参与,户户知晓。
三是入户督查食品经营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点。
据了解,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食品经营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行业为,生猪屠宰场、禽畜宰杀点、冷冻冷藏、大型商超、药品市场;督查内容主要是查看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质(经营者持有的证照是否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制度建设(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情况;组织实施疫情防控演练情况;)、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配备测温仪、温度计等(人员);配备喷雾器、消毒剂等(环境)。)、经营场所防控措施(经营场所内是否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栏,是否张贴、播报疫情防控宣传资料;经营场所内是否设置健康通行码“绿码”;经营场所内是否有专人专岗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经营场所是否落实病媒生物防治措施,留存消毒灭源记录。)、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食品感官性状是否正常;经营的肉及肉制品是否具有检验检疫证明;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的,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利用疫情发放虚假信息,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彭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