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制止和惩处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于5月1日开始实施,旨在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打击非法上访行为。在生活中,公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各级各部门也必须竭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但是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进京上访、重复上访、缠访、闹访都违法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沉重的法律后果。
如今,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到当事人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方方面面。进京上访、重复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因信息上报给当事人带来各方面的负面影响。
在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限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1. 公务员;2. 法官;3. 人民法院书记员;4. 人民陪审员;5.检察官;6. 人民监督员;7. 警察;8. 律师;9.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10. 公证员;11. 司法鉴定人员;12. 外交人员;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14. 行政执法人员;15. 教师;16. 幼儿园工作人员;17. 执业医师;18.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19. 注册会计师;20. 期货从业人员;21.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22. 企业破产管理人;23. 保险精算师;24.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5. 保险营销员;26. 拍卖师;27.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28. 直销工作人员;29. 专利代理人;30. 证券从业人员;3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32. 导游;33. 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34. 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35. 注册建造师;36. 注册安全工程师;37.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38.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39. 锁具修理经营者;40.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41. 保安;42.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
以下,我们还梳理了部分案例,让大家秒懂非法上访容易触犯的“七宗罪”!
案例1:临漳县王某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地违法上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信访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例2:邵阳市刘某以其原退休单位拖欠其工资等为由,多次到邵阳市市委、北京市中南海等地上访,在上访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恶劣影响。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案例3:乐业县张某认为弟弟的意外死亡是政府建设的排水沟存在质量问题所致,在向政府所要巨额赔偿未果后,与另外两位亲戚一道聚集100余人,将弟弟的尸体抬到政府办公楼内停放,致使县委、政府的工作人员无法进行工作。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对张某文等四名被告人最高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
案例4:某地段某与他人商议,为了向区政府施加压力,解决他们客运面包车即将到期后的经营权问题,组织全体50多辆面包车司机将车停在金桥客运南站内罢运,致使金桥客运南站秩序严重混乱,大量旅客滞留在路桥客运南站,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行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例5:吉林景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重审改判无罪,依法获得国家赔偿8万余元后,仍不断上访再次要求国家赔偿,金额从83万升至106万,并以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相要挟,向党政机关或者事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法院认定其以上访为要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6:来安县郑某因老宅基地被开发商非法占用等为由向有关部门反映,经有关部门调查其宅基地早已转农用地,不予处理。为此先后13次来到镇政府和县政府上访,上访的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以冲砸窗户玻璃、电动大门及其他设施等手段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毁坏财物罪,遂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
案例7:通山县柯某等人赴北京上访,在天黑的情况下,采取加速行驶、关闭车灯、随意转弯、闯红灯等危险驾驶方法欲摆脱跟随的警方及维稳工作人员,在警方表明身份拦截车辆时,仍积极向前行驶,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判处柯某等人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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