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湘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排查整治中查到,宏伟公司在S330线157K路段公路边进行机械施工,已造成公路路基、路肩损坏,承重路面主板下方悬空,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
涉路施工案件现场
经现场勘验及询问发现,宏伟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在S330线157K路段对公司的过水涵进行加固修复施工,施工造成157K+520m至157K+530m南侧部分路基坍塌,临路长10m,宽8.5m的施工现场沙石、泥土散落一地,严重危及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该局立即依法对施工单位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迅速完善标识、标牌、围挡、灯光等必备安全设施提醒过往车辆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公路出行是我国重要的交通出行方式,爱路、护路人人有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擅自施工,没有行业的专业指导和监管,损坏公路,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为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县交通局在全县组建专业执法队伍,重拳利剑护路,对在公路管控范围内的损坏、占用公路等违法违规活动,一律严查重处。在此,县交通局再次呼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希望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护路你我有责,侵害路产不可”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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