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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超律师:警察节谈警察与刑事辩护

   来源:法制晨报   日期:2021-01-10 16:02:48点击:
导读:高考的时候,提前录取志愿我填报了中国刑警学院,做一名警察是儿时的梦想,后因体检未过关而落选。面试老师要推荐我上河南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我认为比重点线高出40多分的成绩上专科太亏,就放弃了,后来上了西安

       高考的时候,提前录取志愿我填报了中国刑警学院,做一名警察是儿时的梦想,后因体检未过关而落选。面试老师要推荐我上河南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我认为比重点线高出40多分的成绩上专科太亏,就放弃了,后来上了西安交大。就这样,与警察职业擦肩而过,留下些许遗憾。

       若干年后,阴错阳差,做了刑辩律师,遇到了很多做过警察的律师同事,其中就有刑警学院毕业的。我想,也许做了警察,后面还会出来当律师。殊途同归,一切都释然了。去年到三门峡办案,认识了两位考过了法考想出来做律师的警察,我专程带他们去考察了京衡郑州所,二位回去就办了离职手续,加盟郑州所,现在律师做得风生水起。

       有人说刑法的功能是打击犯罪,其实,没有法律打击犯罪更容易,比如在只有《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时代。刑法的功能除了打击犯罪,还兼顾人权保护。

       我们常说要无罪推定,警察若搞无罪推定,可能就无法办案了。在公检法的分工中,公安更偏向于打击犯罪,因此公安多是有罪推定思维。检察官承担公诉职能,要考虑诉出去的案能够判掉,一般是有罪推定多些,但也会兼顾无罪推定。近些年来,中央强调以庭审为中心,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最应该坚持无罪推定的其实是法院。如此,制度设计上公检法三家形成有效制约,既能打击犯罪,又能避免冤假错案,保障人权。

       大家都知道,警察的工作很辛苦。抓人并不容易,要准备一堆证据材料,有时为了抓一个人要来回奔波几千公里,有时要蹲守好几天,人刚抓回来,律师动动嘴说你们案子办错了,要放人。当事人无罪了,办案人员辛辛苦的工作价值没有了,还要被追责,想想此刻警察的心情,会不会有无数羊驼在内心奔腾?办案警察多不喜欢律师的原因正在此。

       刑拘阶段,除非抓错人或者明显的证据硬伤,公安通常不会把刚抓回来的人马上放掉。有经验的律师会把申请取保时间放在刑拘第20至25天,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基本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是变更强制措施,还是向检察机关报捕,已能确定。大多数情况,公安为了避嫌,能报捕的会尽量报捕, 把逮捕或者放人的决定权交给检察院。

       在侦查阶段,有经验的律师一般都会尊重公安的工作,不会去妨碍侦查。但是,仍然积极辩护,帮当事人梳理思路,积极辩解,尽量形成笔录,对一些关键证据申请公安机关收集或调取,偶尔也会申请检察机关侦查监督。

       检察机关的把关意识越来越强,不捕率和不起诉率逐年增高。2020年1至9月份,检察机关不捕率22.2%,不起诉率为13.5%。这些年,有问题的案子只要在批捕前找到我,几乎例无虚发。遗憾的是,大多数案子都是批捕后才来找我,有的甚至到了二审。桐庐涉黑案,上周检察机关采纳了我辩护意见,三个罪名拿掉了两个,并拿掉了涉黑的定性。刑事辩护的战场不仅在法庭,更在审前。

       民间多认为制造冤案的是警察,但最高检站出来主动承认:检察机关才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我更同意最高检的说法。再冤的案子,警察只能关37天,如果检察机关能把住批捕关和审查起诉关,法院能坚持独立公正审判,再冤的案子也冤不到哪里去。

       最后,在首个警察节,向所有警察朋友致敬,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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