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晨报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度观察 > 正文

网络“维权”不能越界!博主“百万投流医美维权连续剧被判侵权”

      日期:2026-01-23 21:52:14
导读: 1月22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广州某博主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以维权为名发布近百条攻击企业的视频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承担停止侵害、公开致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为涉企网络言论划定清晰法...
      122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广州博主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以维权为名发布近百条攻击企业的视频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承担停止侵害、公开致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为涉企网络言论划定清晰法律边界。
 

  此类涉企网络言论纠纷近来屡有发生。律师表示,消费者正当维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但维权需坚守事实与法律底线。无论是普通博主还是网络大V,若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词汇恶意抹黑企业,涉嫌侵犯名誉权,必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广州互联网一审判决刘某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平台上的案涉视频;十日内通过涉案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少于30日且不得设限查看,拒不履行,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司法与监管层面已持续加码对涉企网络侵权行为的整治。2025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明确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的行为;同年5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涉企网络黑嘴,整治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企业声誉、恶意投诉等四类突出问题。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朱金元表示,消费者正当维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但维权需坚守事实与法律底线。无论是普通博主还是网络大V,若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词汇恶意抹黑企业,涉嫌侵犯名誉权,必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流量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唯有恪守言论边界,才能既保障消费者监督权,又维护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与网络生态。


cm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聘启事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投稿通道 | 专家团队 | 工作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法制晨报网,北京讯闻
客服电话:010-69960698 邮箱:2838403369@qq.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20000290号|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247号
全国公安网络备案:11010802030821  电子邮箱:2838403369@qq.com
信息支持:城市管理法治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讯闻文化传媒.法制晨报网
免责声明:转载本网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 请联系本网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