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刘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刘东因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危害和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辽宁高院】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聘启事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投稿通道 | 专家团队 | 工作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法制晨报网,北京讯闻
客服电话:010-69960698 邮箱:2838403369@qq.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20000290号|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247号
全国公安网络备案:11010802030821 电子邮箱:2838403369@qq.com
信息支持:城市管理法治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讯闻文化传媒.法制晨报网
免责声明:转载本网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 请联系本网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