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竟取出了假币,这事听着是不是有些天方夜谭?
根据央行辽源市中心支行日前披露的一则处罚信息,因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某国有行辽源分行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来源:央行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央行辽源市中心支行作出该处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指出,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百度百科)
银行遇到假币具体应当如何处理呢?据了解,银行柜面收到假币要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办理收缴业务的人员还要有《反假货币考试合格证书》。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同时还要向付出假币的客户出具《 假币收缴凭证》,加盖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其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能再交给被收缴人。银行应当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度,账实分管,确保账实相符。对于收缴的假币,银行每月要全额解缴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处理。
资料图
【来源:合肥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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