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二审宣判!2021年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对上诉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报道
玉林中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
2020年9月24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凤萍因感情、债务问题与被害人罗某发生争执后,趁被害人罗某酒后熟睡之机将其杀害,之后秘密窃取被害人罗某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对指控被告人李凤萍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凤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凤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 广西高院、玉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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