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年轻的黄某失去了生命,家中留下 60 余岁的母亲霍某、4 岁的女儿和同在车祸中受重伤的妻子李某。丧子的霍某和丧夫的李某本应相互扶持,共渡难关,却因赔偿款引发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婆婆还拿着本属于儿媳和孙女的赔偿款躲藏起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终婆婆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案情回顾
李某与黄某结婚后,与婆婆霍某居住在一起,不久夫妻二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莹莹,一家人相处和睦、其乐融融。可是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丈夫黄某的生命,李某也在事故中严重受伤。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与女儿莹莹、婆婆霍某三人共应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 120 万余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的赔偿款 58 万余元全数由婆婆霍某收取,而李某与女儿莹莹没有实际收取任何赔偿款。此外,黄某生前购买了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 60 万元也全数由婆婆霍某收取。于是,李某与女儿莹莹诉至法院,请求婆婆霍某返还二人应获得的赔偿款。法院经审理判决霍某返还李某与莹莹赔偿款共计 60 万元。
案件诉讼期间,霍某从银行提取了 85 万元,判决生效后,霍某竟然携带剩余款项离开住处,隐匿身份躲藏起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女儿莹莹年幼,二人生活十分困难,于是李某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追究霍某刑事责任。法院认为霍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情节严重,决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中山一玩具厂附近将霍某抓获。斗门检察院以霍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霍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决霍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后霍某服判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说】
过去我和儿媳的关系还挺好的,儿子出事以后,我也一心想用这些赔偿款把重伤的儿媳照顾好,给孙女供书教学,可是后来她们把我告上法庭,我的心就慌了。我是一个农村妇女,不懂法律,就想着拿着钱躲起来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别人也找不到我。直到现在要被判刑,我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犯了法。在这段躲藏的日子里,我内心也一直处于愧疚之中,我知道自己的行为对于儿媳和孙女来说,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刑期满后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弥补。
【执行员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要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如果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就属于法律规定的 "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 情形。
本案中,霍某在民事判决生效时有能力执行却携款潜逃,分文未支付给儿媳和外孙女,属于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裁判者说】
老年丧子、中年丧夫、少年丧父是人生的三大不幸之事,而这三个不幸,让这一家三代人同时遭受,令人痛心。更令人惋惜的是,黄某用生命 " 换 " 来的赔偿金却使得母亲与妻女之间的亲情被摧毁,本是一家人,最终对簿公堂,母亲更是身陷囹圄。对于黄某来说,一定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局。近年来,父母、兄弟、姐妹争夺赔偿金的案例不在少数,曾经的脉脉亲情在一次次争吵和对簿公堂的家庭大战中越走越远。为了金钱,撕裂亲情,何尝不是人生的另一件憾事。希望家人之间能够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多一份关心,少一份计较,莫因金钱之争伤了亲情。家,无论贫穷还是富贵,一家人只要在一起,就是幸福。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许蓓珣 陈玲
【来源:新快报·ZAKER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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