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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山东高青县法院:遗产继承起纠纷 上门调解护亲情

   来源:法制晨报   日期:2021-07-23 16:27:30
导读: 近日,高青县法院在办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时,经承办法官上门耐心调解,最终依法妥善处理了被继承人遗产,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亲情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案情回放】原告李某与被告
      近日,高青县法院在办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时,经承办法官上门耐心调解,最终依法妥善处理了被继承人遗产,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亲情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回放】

       原告李某与被告宫某、李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李某系宫某女婿、李某某父亲。2014年原告与妻子宫某某购买了某小区房屋一套,双方为共同产权人。2019年宫某某突发疾病而身故,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就遗产分配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后因此向高青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收到此案后,仔细研究了案情,考虑到宫某年近九十且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主动上门调解。

       在老人家中,法官采取“面对面调解法”,让双方坐下来交流沟通,通过辨法析理、动之以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宫某、李某某自愿放弃该房产中应得的继承份额,并将其份额自愿赠予给原告李某,该房产完全归原告李某所有。

       本案中,承办法官走出审判庭、主动上门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司法效率,最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以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扎实推进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本网记者:金英勤 刘炳栋  朱本合 通讯员马成军、徐辰辰、彭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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