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发布,检方依法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决定逮捕。
据悉,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28日发布,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他还被指“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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