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辆自动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失控加速冲进附近的停车场,造成多辆停放中的汽车损毁。关于这起事故法律责任如何认定,一时间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随着自动驾驶汽车的日渐普及,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与监管、法律责任认定等方面的内容也一直是社会各界激烈讨论的焦点。在此背景下,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自动驾驶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郑志峰教授在「懂车Talks」发表了题为《自动驾驶发生事故究竟谁来负责?》的演讲,他从自动驾驶发展、各国相关政策制定、事故责任划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他认为,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问题,是需要综合解决方案的。除了要配置相应的保险规则,汽车行驶数据的记录也非常重要,从而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合理界定各方责任问题,不断消解科技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让技术红利惠泽我们每一个人。
演讲全文
大家好。
我是懂车talks讲者郑志峰。今天非常的高兴与各位聊一个超级热门的话题,自动驾驶汽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发生的交通事故有24万余起,其中有6万余人因为交通事故离开了,25万余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伤。有研究就表明了95%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人类操作者的原因所导致,2.5%归结于糟糕的路况和天气,剩余的2.5%是技术故障。自动驾驶汽车替代了人工驾驶之后可以大幅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它不可能保证绝对的安全。因此我们必须要去思考,当一辆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该如何去追究责任呢?到底是人的责任,还是车的责任。现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能够解决吗?
1、现行的法律法规如何规定的呢?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就要弄清楚当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根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我们需要区分两类事故,一类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比如张三醉酒开车把迎面驶来的李四给撞了,张三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第二类,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比如张三开车把过马路的行人李四给撞了,这个时候仍然是需要去看机动车一方有没有过错。如果张三闯红灯,那么他就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即使是张三他开车没有任何问题,他仍然要负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简而言之,我们现有的责任,它的逻辑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我们要追究的就是人类驾驶员你这个驾驶行为有没有过错?然而当自动驾驶取代了人工驾驶之后,没有驾驶行为了,甚至可能连方向盘、油门、踏板都没有了,我们还怎么去追究他的驾驶过错呢?
2、当今全球关于自动驾驶事故定责问题的主要观点
对此我们该如何去解决呢?2021年的4月,公安部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征求意见,其中一百五十五条就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并明确地写道,我们要依法追究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生产企业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那么国外是怎么处理的呢?
当前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都非常的注重自动驾驶汽车,2018年,英国通过了《自动化与电动化汽车法案》,专门为自动驾驶汽车配备了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此同时,德国、日本更是迅速地修订了本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许装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上路,并就驾驶人的责任做了规定。结合这些法律法规,并参考我国学者提出的这些建议,在这里我想跟各位分享三种有趣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由生产自动驾驶汽车的企业来承担产品责任,使用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种观点,有学者提出来,说自动驾驶汽车,它是汽车人,它们可以独立地思考、决策和行动,法律应当将它们视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这个观点听上去非常的科幻。但2017年欧盟的一项法律议案明确地提出来,未来要赋予先进的智能机器人,以电子人的法律人格,让它们独立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
第三种观点来源于日常生活当中的观察。说自动驾驶汽车跟我们家里面饲养的宠物是一样的,两者有很多的相似性,比如它们都是为人们服务的东西,应当让自动驾驶汽车的用户依据现有的饲养动物侵权责任规则,来承担责任。总而言之,责任问题对于自动驾驶汽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3、自动驾驶事故定责问题需多重考虑
从中央层面来看,2021年4月份,工信部已经就《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转入管理指南》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很快国内就有企业可以宣布要量产自动驾驶汽车了。与此同时,地方层面也是动作频频,比如北京前段时间就宣布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我相信很快在座的各位朋友就能够在亦庄等地区享受到自动驾驶汽车提供的服务。
此外上海、深圳、重庆、长沙等地也在加速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落地。那么我们该如何去看待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问题呢?对此我想分享三个我自己的看法。
第一,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问题,一定是一个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的问题。它既要充分地救济受害人,但也要考虑到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如果责任设置的过重,在座的各位可能就不会去买自动驾驶汽车了。同时企业也没有动力去革新技术,最终的结果就是,全社会都不能够享受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所带来的福利。
第二,我们需要区分生产者一方的责任和使用人一方的责任。对于生产者一方来说,它都属于产品。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那么生产者一方理当承担产品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比较棘手的是,使用人一方该怎么承担责任呢?我想起码有 两套方案,第一套,就是只要你保有了一辆自动驾驶汽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你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从全球来看,很多的国家都认为机动车是属于危险之物,实行的都是无过错责任。当然各国的国情不一样,所以我也考虑了第二种方案,那就是继续现有的以过错为中心的追责。比如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分为有条件的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其中有条件的自动驾驶,这个系统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操控汽车运行的。但是在遇到不能处理的情形,比如在北京调教的汽车,如果跑到了重庆,面对重庆那魔幻3D般的道路,很有可能就处理不来。于是它就会发出警告,要求使用人去接管。此时使用人是有义务去及时合理地接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意味着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第三,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问题,是需要综合解决方案的。比如自动驾驶汽车就需要配置相应的保险规则,这样可以及时便利地救济受害人,同时也可以减轻我们作为消费者以及生产企业的赔偿压力。还应该装有黑匣子等数据记录装置,以便记录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数据,从而可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合理的界定各方的责任问题。前段时间某新能源汽车刹车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其实这背后突显的都是汽车数据的重要性。
最后的最后,我想说的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当中,我们已经充分地认识到了科技的双面性,自动驾驶汽车亦是如此,唯有通过法律、伦理等手段,不断消解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方能让技术红利惠泽我们每一个人。好,谢谢各位朋友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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