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4月22日清晨,重庆市奉节县城发生一起悲剧,一名二年级小学生在上学途中,不幸被三条恶犬咬死。目前,犬只喂养主人已被奉节警方控制,事件尚处于后续处置中,当事方还没有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22日清晨6点过,八岁的刘小渤和往常一样,由爷爷领着,走在去往学校——报国路小学的路上。小渤的爸爸妈妈都在外地打工,他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块。据小渤的幼儿园老师介绍,孩子在上幼儿园时,就是一个乖巧的小朋友,“很懂事,性格很开朗”。
当爷孙俩走到夔门街道长岭村的一处乡村道路时,爷爷突然想起自己忘带公交卡,就让小渤先慢慢走着,他回家拿到卡后再来赶上。恰恰就是这个再平常不过的举措,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爷爷回家拿公交卡,小渤就一个人继续往前走。突然间,路边一个农户家中窜出三条猛犬,直接扑向了小渤。
后来的情况正如网络上流传出的视频那样惨不忍睹,小渤被三条猛犬咬得面目全非,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初步检测后证实,刘小渤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据知情人士透露,警方接警赶到现场后,对三条猛犬进行了紧急处置,其中两条被当场击毙,另外一条也在事后进行了处置。目前,猛犬喂养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
悲剧发生后,小渤在外打工的父母立即赶回奉节处理后续事宜。封面新闻记者辗转联系到孩子父亲刘齐,他情绪低沉地对记者说:“我们现在的想法,要谅解就按照我们提出的92万元的赔偿标准来谅解;不谅解就走法律程序。”
刘齐解释说,这92万元的赔偿并不是“狮子大张口”,而是按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交通费等综合计算出来的,“人生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我们觉得很懵,天都要塌下来的感觉。”
刘齐特别说到,由于自己家户口还在农村,在协议赔偿时,肇事方提出得按农村标准进行赔偿,“但小孩在城市里读书,有暂住证,跟完全意义上的农村户口不一样,所以我们没同意。”
据知情人透露,养狗主人大概37、8岁,被警方带走后,就由他的几位家人出面跟刘家进行协商。刘齐说,协商时,养狗一家人的态度虽说还算不错,但他们变着法子来减轻自身责任是无法接受的。“小孩辛辛苦苦养到八岁,说没就没,换在哪位家长身上能接受?”刘齐说道。
此外,当地居民介绍说,“咬死刘小渤的几条狗子,凶得很,前段时间就咬伤过人,甚至几天前还把附近邻居家的一条大狗直接咬死。”刘齐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警方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是,孩子被咬死的责任百分之百是在对方身上。
最后,刘齐表示,他们一家人希望协商尽快结束,给孩子一个说法,“我们没有精力和时间在这种事情上耗来耗去。”
封面新闻记者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后获悉,刘家提出的赔偿标准基本上是合情合法的,“尽管目前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区分了农村和城镇,但刘小渤已经在县城的小学上了两年学,而且又有城市暂住证,无疑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尹明沁律师表示。
尹律师详细分解了赔偿金的构成,死亡赔偿金方面,获赔金额是重庆城镇居民年收入×20年;丧葬费是城镇居民社平工资×6个月,“光是这两笔费用加一块就已经有80多万元,再加上一定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赔偿费,刘家要求92万元的赔偿费用,并不过分。”
律师还表示,养狗主人的问题,则要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来确定,如果他没有主观唆使狗咬人,又能积极进行赔偿,取得受害人家庭谅解,或许能减轻罪责。
5月1日,新《动物防疫法》将正式实施,法律对养狗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方式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因此,尹明沁律师认为,新《动物防疫法》更加强化了对养狗人的约束行为,今后,犬只如果没有被拴好而发生了伤人甚至致人死亡事件,就应当完全承担“过失伤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的罪责。
注:刘小渤、刘齐系化名。
【来源:封面·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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