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安徽省县级行政监察对象有27.9万人,改革后,国家监察对象达到了68.5万人。乡镇监督对象人数激增,而很多乡镇专职纪检干部常常仅有2、3人,监督力量不足,加之基层干部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磨不开脸”,制约了监督工作开展。
以问题为导向,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导亳州等地设立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工作室),在合肥等地开展发挥村级纪检委员作用试点,推动芜湖等地建立健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机制等,取得了较好效果。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安徽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实施《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规范设置纪检监察协作区、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作用、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等4个方面入手,创新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目前,全省共设置纪检监察协作区或工作室、协作组387个,平均联系、监督3至4个乡镇或街道,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安徽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纪检监察协作区不是独立机构,向上协助县级纪委监委对所联系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监督,并由县级纪委监委“一事一授权”,采取提及、交叉办理的方式,重点调查乡镇(街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向下指导乡镇纪委监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村级纪检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
据统计,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县级监察委员会共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1307个,占全省乡镇(街道)总数的87.6%。全省村(社区)党组织配备了纪检委员17945名,基本做到了应配尽配。
部分地方还探索建立监察联络员制度,比如安庆市明确全市1544个村级纪检委员全部兼任监察联络员,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在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同时,延伸建立村(居)监察联络员制度,由村(居)纪检委员或党支部委员兼任,推动监察职能向村级延伸。
以协作区为纽带,安徽县、乡、村三级监督网把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作为联动监督重要抓手。各地积极督促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设,由县级纪委监委推动同级党委牵头组织,全面梳理村(居)负责的工程建设、“三资”管理、采购招标、民生保障、扶贫救助、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等事项,建立完善小微权力清单,推动小微权力全面公开、网上运行。
“村级纪检委员可以贴身监督村级党员干部、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普及宣传纪法知识。协作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村级纪检委员三股力量上下联动,加强了对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大了对村(居)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力度。”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改革后效果明显,推动解决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安徽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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