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质量为先,筑牢高质量办案根基,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能动履职,依托“提前介入机制”“不捕不诉通报机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三个机制建设,助推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依托提前介入机制,延伸办案触角,抓前端,治未病,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该院与深州市公安局共同签署《在刑事案件中提前介入侦查、协同会商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严格按照机制办理,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第一道关口把控案件、第一责任压实到位,有效保证案件从实体到程序严格依法、快速有效办理,有效降低刑事案-件比,减少退查案件数量。我院案件比从机制建设之初的1:1.37,降至最低1:1.04,大大提高了整体办案效率。
依托不捕不诉通报机制,见之于早,抓之于实,将优化案件质量形成常态化。对于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后,该院向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及时通报,通报情况包括案件存在问题、继续侦查意见、不捕、不诉理由等内容,做到每案必报、每案必析,在办案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倒逼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办案效率,减少诉累。自该机制建立以来我院存疑不起诉案件占比下降36个百分点。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法律监督,强化沟通协作,健全一体化履职办案。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关键在于将检察监督融入刑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我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形成《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打造“监督、沟通、协作”三个平台建设,实现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督,积极完善外部协作,对于各种办案风险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防控、果断处置,以过硬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忠诚履职,当好高质效办案的“排头兵”。自该机制建立,该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现监督立、撤案线索共40余件,侦查活动监督线索60余件。(李晓勇 王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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