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选优了征收评估机构。通过查验审核资料、现场走访调研等形式,审查新申请评估机构的入选资格及原机构的保留资格,建立了全市新一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并按程序在有关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告。
二是采用了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对新备选库入选的评估机构实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但凡有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擅自转让评估业务等不良行为的,取消备选库入选资格,并在相应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是实行了执业行为考评机制。每年12月份,组织县市区(园区)优居中心、征拆项目业主单位、征拆户代表对评估机构本年度执业行为进行考核考评,并实行记分制管理。
四是建立了评估结果抽查制度。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征收评估报告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案例选取、估价技术路线、基准价格比照等内容。抽查结果纳入对各评估机构的年度考评(通讯员:黄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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