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民警赴内蒙古将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
民警赴山东抓获一名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
民警赴河南登封将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杰抓获
民警赴新疆乌苏抓获一名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
民警赴内蒙古呼和浩特抓获5名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通常将电话卡、银行卡提供给诈骗集团,通过“跑分”、“有奖竞猜推广”、“刷单返利”、“有偿借卡、卖卡”等各类方式实施犯罪,给警方追查和打击造成很大困难。
自集中打击春夏突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九华公安精准研判,全力出击,破获十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8人。目前,上述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切莫贪小便宜,公安机关对出租、出售、贩卖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支付账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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