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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发表:《共同富裕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坚实基础》论文

      日期:2023-03-21 17:59:06
导读: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共同富裕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性与渐进性,共同富裕是回应和解答世界性难题的中国模式,是解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钥匙,共同富裕道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实践参照。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特征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式现代化稳健发展的必由之路,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实践机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根本动力。要用共同富裕的成果促进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需要正确认识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现代化强国目标,科学探索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实践路径,用共同富裕方式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基,用共同富裕的成果为全人类发展提供中国方案。由长沙理工大学主管、主办的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RCCSE核心学术期刊(A)、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期刊《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道路研究”专栏,发表宋才发教授《共同富裕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坚实基础》论文。《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陈浩凯、副主编邓英。

标准参考文献:宋才发.共同富裕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坚实基础[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7-18.

共同富裕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坚实基础

宋才发

习近平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他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时又提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到新中国成立100年的时候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国已经进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蕴涵,探究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对于奠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式共同富裕道路的独特性与超越性

(一)共同富裕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性与渐进性

共同富裕是人类关于社会生产最终状态的渴望。马克思的共同富裕理论与空想社会主义具有本质区别,共同富裕不是一个关于未来社会的单纯设想。建立在社会共同体基础之上的共同富裕理论,包含着“财富创造”和“财富分配”两个基本层面的内容,以高度发达的社会化生产为其基本条件。马克思“共同富裕理论”内涵中的“分配公平”,强调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加社会劳动,通过与劳动成果挂钩的方式参与共同分配。马克思实质上是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未来社会的主要经济目标。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的现代化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为“人的现代化”提供基础和条件。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形态,既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高度统一,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核心。把满足人“合理的需要”作为衡量和评判共同富裕的标准和依据,揭示了共同富裕的历史前提和现实基础。我国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中国式现代化,同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社会撕裂”的现代化绝然相反,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防止导致抑或出现两极分化,以追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够的高度,仍然需要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还只能逐步达到和满足人们对物质富裕需要的渴求。实事求是地说,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打破平均主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和意义。但是把“效率优先”应用于分配领域而非局限于生产领域,事实上带来了诸多副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此做出了重要纠正,提出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共同富裕目标体现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关系,需要在奋力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坚持循序渐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实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的协调发展,绝对不能搞“同步实现富裕”那一套做法。只能采取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先富人群带动后富人群的方式,真实地体现“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的有机结合。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对共同富裕目标进行了重新定位,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习近平代表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在本质上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

(二)共同富裕是回应和解答世界性难题的中国模式

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由原来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具有牵一发动全局的基础性、保障性、普惠性作用。如果没有生态共同富裕,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是包括生态环境在内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在内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因此,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是“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内,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手段和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现实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把“未来的理想社会”称之为“自由人联合体”,要实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崇高理想,就需要把“自由人联合体”建立在“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基础之上。要时刻牢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谆谆教诲:“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忽视、背离抑或丢掉“人与自然的和解”。“人类本身的和解”会由于缺乏自然基础和前提条件,“最终都会因为自然资源的紧张和匮乏而引发冲突甚至战争” 。共同富裕的价值标准和最终目的,在于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把人类从自然界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自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和自己的主人——自由全面的人。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一旦脱离抑或失去了生态共同富裕,就不可能使所有社会成员都成为“真正的自由人”,最终也就不会造就抑或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联合体”。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共同富裕方案,既有别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的翻版,也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复制版,是完全反映中国国情实际的、中国式现代化的独创版。彰显了执政党治国理政和共同富裕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使得是否坚持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成为检验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回应和解答共同富裕这个世界性难题的中国模式。

(三)共同富裕是解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钥匙

实现共同富裕贯穿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始终。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历史进程从传统向现代的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为开启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夯实了基础。从建成小康社会到迈向共同富裕,实现了执政党治国理政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有效衔接。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说到底是“发展型共同富裕”,强调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并不是只注重“在分配上做文章”。进入新时代,执政党致力于不断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实践跟进,赋予共同富裕新的时代内涵、拓宽了共同富裕的边界。共同富裕承载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只有夯实共同富裕的社会积累基础,通过多渠道、多主体、多方式的共同发力,尤其是通过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做大蛋糕”,才能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共建、共治、共享凸显了新时代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其中,“共建”体现了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共富”的根基,“共治”反映了执政党治国理政“共富”的民主张力,“共享”凸显了执政党治国理政“共富”的人民导向。如果对它们做进一步的分解,那么“共建”就是指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共治”就是指搭建充分发扬民主、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桥梁,“共享”就是指把共同富裕落到实处、形成共享发展成果的合理分配格局。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成果的分配格局,揭示和反映了共同富裕的人民价值导向,共同富裕的本质是所有人的共同发展,最终落脚点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新发展,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可持续发展。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就不能仅仅重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还要注重推动政治、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协调发展。习近平强调要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因此,高质量发展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明确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既定目标,铸就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特殊内涵,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始终,彰显了执政党治国理政、共同富裕战略动态的演进过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论体系。只有把握好执政党治国理政、共同富裕的钥匙,才能凸显新时代的鲜明特征。共同富裕已成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稳固发展的政治前提,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障,“共同富裕逐渐从民生话语转变为政治话语,推进共同富裕成为诠释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奋斗实践的最佳注解。”

(四)共同富裕道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实践参照

共同富裕有利于克服市场经济引发两极分化的弊端。作为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并创造经济效益的。资本主义国家经过几百年经济现代化的努力,才把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到现在这样的程度。多数国家都经历了或正在经历从传统社会变为现代社会的社会现代化过程,许多发展中国家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时至今日,这些国家不仅没有真正解决共同富裕的实质性问题,贫富差距反而呈现越拉越大、越来越严重的态势。如何建设福利型国家抑或建构福利制度?各国政府都在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中国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通过宏观调控以及社会再分配等方面的举措缩小贫富差距。同时及时纠正单纯追求GDP的增长方式,全面推行生产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绿色GDP经济增长方式,从而避免了发展中国家出现的“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党和政府深刻认识到“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宏观调控举措,实现了经济持续发展和分配更加公平之间良性循环。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前提下,总结吸取西方发达国家建构福利制度的经验教训,避免落入“福利主义”陷阱,着力打造14亿多中国人的共同富裕新样式。实事求是地说,中国是一个以福利供给为主要目标的“治理型国家”,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激发制度活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福利需求,已成为福利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因而中国在过去几十年时间里,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现代化历程,创造了举世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这与西方学者亨廷顿“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的论断形成了鲜明反差。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中国式现代化,从根本上摒弃了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血腥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走向现代化的老路,开创了一条“走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现代化新路,实现了对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现代化范式的超越。中国式现代化是拥有14亿庞大人口的现代化,是天、地、人和谐一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紧紧地把和平与发展扭在一起的现代化。中国走的这条和平发展、共同富裕的道路,用显著的实践绩效为各国人民重新审视现代化问题,提供了雄辩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参照。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共同富裕便成为横亘于各国政府面前的共同难题,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使得共同富裕的难题与世界共同富裕的追求并存。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所彰显的人类文明新形态,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这正是中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共同富裕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特征的重要标志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基本目标。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来说,事实上无法把它的传统性与现代性割裂开来,只有在弘扬本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当下发展的特点和优势,扬长避短地推进现代化道路才能获得成功。部分发展中国家走西方式现代化道路失败的结局表明,任何不顾本国国情、照搬西方模式,其结局不是水土不服,就是成为他国的附庸。我国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现代化,有着根深蒂固的中华文化基础,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的合理复归。譬如,古人论及和崇尚的“天道”,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损有余而补不足”,认为“天”与“地”、“天”与“人”、“地”与“人”之间没有绝对鸿沟。它们的关系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旦实现“天人合一”,无异于就实现了社会的和谐秩序。我国正在逐渐缩小的经济社会贫富差距,正是中华传统文化天道理念的重要体现。“否极泰来”的观点,也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美好愿景。马克思在强调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形态的决定性力量的同时,高度重视对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维护。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与生存。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还指出,社会主义是实现共产主义共同富裕的过渡阶段。马克思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进一步阐明了未来社会生产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的观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已不只是原来的“四个现代化”,而是涵盖人的观念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内的全方位现代化。但是无论何种现代化,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马克思共同富裕理论中国化,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奋斗目标的不懈追求。我国的共同富裕理论蕴涵着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新阶段的“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统筹协调发展的整体,围绕的核心和贯穿的主线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共同富裕的社会制度是扬弃异化的现实途径,它有效地消解了私有财产的内部矛盾,消除了私有财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充分利用了私有财产所带来的财富基础,从而起到了辩证否定的作用。2022年3月5日习近平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只要始终不渝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稳健发展的必由之路

人民美好生活唯一的物质前提就是共同富裕。“基本需要”是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理解共同富裕的逻辑起点,证成了人们具有基本需要应当得到满足的基本权利。到2020年底,我国农村近1亿集中连片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标志着我国从2021年起,进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的历史阶段,工作重心以解决相对贫困为重点、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始走向“创造现代化”的新阶段,中国不仅走出了一条独立自主的现代化道路,而且破天荒地创造了人类文明的新形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补齐民生保障短板,人民群众的生产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生活质量获得了全所未有的提升。新时代10年,执政党始终把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重要目标,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超过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13.6亿人,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共同富裕是协调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需要,过去长期存在的“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体制,对城市和农村的社会资源配置途径和方式是绝然不同的,致使城乡居民之间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存在天壤之别,直接影响了乡村地区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只是影响到人民美好生活的广延性,而且影响到人民美好生活的广泛性。2021年1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个抽象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当中去。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所蕴含的“现代”元素和“中国”因素,已经形成较为明确和系统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中国式现代化所具有的五大特征,为构建中国式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提供了内在的评估参照点和参考方向。中国式现代化是世界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富裕道路是一条独创性的、独立自主的发展之路,是不同于任何一种既有现代化模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之路。

(三)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实践机制

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现实体现。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人口规模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民至上”的立场和社会主义道路,决定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实施“十四五”规划乃至更长的时期内,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健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满足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新的冤假错案,这是执政党在新阶段对政法部门提出的底线要求。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实践机制,在契合当下中国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同时,也可以让世界各国更加充分地了解和认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推动文明互鉴、提供发展动力、增强社会认同诸多方面的显著优势。要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就要建立国内国际经济循环体系的融合机制,确保从顶层设计上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新发展理念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所围绕的一个核心、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在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者一脉相承、并行不悖,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是执政党治国理政、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民美好生活及其需要作为一种理想性追求,内含心理、伦理、情感、风俗、习惯等因素,贯穿始终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美好需要。高质量发展之所以能够成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就因为新阶段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发展全局的大问题。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是区别于以前发展阶段最显著的标志,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变化做出的科学判断,它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高质量发展既发轫于新阶段人们需求的变化,又会反过来引导新的消费需求,使需求的“质量”向高层次递进发展,用共同富裕的目标来引导需求,这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创造和实现的过程,也就是一代又一代新人成长的过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在劳动过程、实践过程和生活过程中完成的。美好生活的创造不是一般性地要求提升人的素质、能力,重要的是使人的素质、能力对象化,切实“改变世界”。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实践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首要的和根本的任务。

(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根本动力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基本目标。马克思认为现代性的根本出路,就在于超越现成的西方现代性。提出“批判的”重构现代性的任务,是为了弄清楚“现代性”的本质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为现代社会向更高级形态发展找到一条新的道路,最终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国家现代化”通常表现为一个国家所达到的世界先进、前沿和发达水平的发展过程,需要遵循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经济全球化的共同规律。但是从整体上看,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标准的现代化模式或现代化道路。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现代化道路,最终只能由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来决定,成功的现代化道路一定是符合基本国情的道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彰显着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开启,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道路。中国式现代化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是一种以“人的现代化”“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现代化。它重塑马克思以劳动原则为导向的社会生活,并且利用资本和一切可以利用的物质条件,创造出物的丰裕与人的发展相互协调的新境界。中国所走的这条非资本主义的现代化道路,其目标始终是指向和迈进共产主义社会,即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一卷和《共产党宣言》中所描绘的“自由人联合体”。社会主义国家一定要避免社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局面,“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实现公平分配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条件和手段,只有解决好公平分配问题,国家的发展才能具有持久的动力。人民不仅需要富足的物质生活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精神生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阶段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第9个专题,强调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用共同富裕的成果促进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

(一)正确认识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现代化强国目标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要让现代化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满足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要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决不能在富人和穷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老百姓有一句俗语叫“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新阶段“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行政公平观,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在公共行政领域的逻辑延伸,由满足人民发展需要的机会公平、公平对待人民群众的程序公平以及实现人民核心利益的结果公平三要素构成,通过强调政府公共行政的人民性价值,实现对新公共行政范式的行政公平观的超越。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来,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意藴融入行政公平观,以区别于形式意义上的传统行政公平观,对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人民性是各级政府公共性的应有之义,行政公平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行政公平要求各级政府以人民性为价值指引。政府行政公平不仅要体现在形式公平上,而且更要体现在结果公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各级政府行政公平,契合了新时代新阶段共同富裕的发展思想,要求各级政府以满足人民群众共同富裕发展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导向。实现共同富裕要走群众路线,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和决定性力量。实践的辩证法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在实践中超越现存的不足,从而批判地改造旧的现实、创造出新的成果。“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共同富裕是保护基层社会和贫困群体的基本手段,必须让每个人都过上体面的生活,维护底层贫困群体的人格尊严。当下实施共同富裕的强国战略目标,不只是需要法律授权与实践主导,还需要实践有效性与合法性的配合与支持。新时代实施共同富裕强国战略目标,既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本质所在,也是共同富裕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现实必然。实施共同富裕强国战略目标的本意是谋求人民幸福与民族复兴,又依托人民力量与民族动员,增进了执政党在人民与民族中的认同度。习近平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不可能一蹴而就。“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二)科学探索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实践路径

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根本路径。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本质上就是“总体上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尽管经济粗放发展的“数量缺口”已经填满了,但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质量缺口”仍然非常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有没有”的矛盾得到缓解之后,“好不好”的矛盾就成为最突出的聚焦点,要求社会生产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换。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明晰了新发展阶段以制度为改革定向,改革完善发展制度的新理念,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新时代新阶段明晰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意味着明确了改革辩证法中的守正内核,探明了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实践路径。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美好夙愿,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不动摇,坚持发展是“治国理政”“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把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推向新的高度。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中国式现代化,作为超越资本主义“掠夺式发展”的文明形态,它促使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真实地共享“改革开放红利”,不仅是对中国现代化历史经验的一种科学确证,更是全面改革服务于“中国之制”的一种政治宣示。共同富裕体现了“共创”和“共享”的有机统一,表明生产力“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方式,是实现“共创”和“共享”共同富裕目标的现实基础。所以,习近平强调指出“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共同富裕目标是生产与分配的协调统一,“分好蛋糕”必须建立在“做大蛋糕、有更多蛋糕可分”的基础上。中国人民不惧怕任何对“中国之制”的恶意攻讦,不接受任何“教师爷”对中国改革开放的颐指气使,一定能够在新时代新阶段激发出蕴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制度潜力,筑牢“中国之制”的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仅体现在已然书写的历史中,更蕴藏在创造未来的实践中。需要全党全国人民秉持“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理念,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立场,科学回应“为何而改”“改什么”的问题,准确把握“为谁而改”的原则,既善于运用发展解题的方法,又扎实“做好以国家与人民利益为皈依驾驭资本的大文章,以解决中国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和收获人民满意,作为评判改革必要性与成效的根本衡量标准。”

(三)用共同富裕方式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基

全面依法治国为民族复兴伟业奠定法治基础。如何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应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面临的人世遭逢的灾难和挑战,这在客观上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当下尤其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依法守护好和谐安宁、保障人民权益。全面依法治国通过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法律规范,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当中去,以利于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党中央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制定了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擘画了法治愿景。因此,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整体思路一体推进,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行一体建设,确保国家治理实践始终处于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之中。追求全体人民“共创”“共享”的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根本所在,更是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本质要求。“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擘画的宏伟蓝图。在实施“十四五”规划乃至更长的时期内,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也就是脚踏实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迫切需要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法治根基。习近平在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切成功发展振兴的民族,都是找到了适合自己实际的道路的民族。”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8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找到一条适合基本国情的发展道路不容易,行稳致远地走好这条道路更不容易。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相互激荡,新矛盾和旧问题彼此交织,可以预见的风险和不可预见的挑战接踵而至,将伴随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过程。中国只要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就一定能够通过共同富裕的方式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基,把我国建设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四)用共同富裕的成果为全人类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共同富裕体现的是人类对于理想社会的价值追求。共同富裕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农民运动的代表太平天国提出了类似的理想,在《天朝田亩制度》中说:“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中国民主运动的先驱孙中山也提出了“天下为公”的目标,致力于让人人可以享有权利,人人可以平等地生活,追求一种人人能够生活富足、安居乐业的生活状态。共同富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诉求,作为自然性存在的人,满足自身生存需要是最基本的利益诉求。共同富裕作为社会属性的基本内涵,蕴含着人能够在社会中享受公正平等和人格尊严的时代精髓,集中体现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是习近平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表现形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凸显了实现全人类共同富裕的理想追求。人类命运共同体“出场”于马克思对未来世界样态的伦理承诺,奠基于世界历史性的个体存在,源自于人类“真正共同体”的本质存在,内在地隐含着共产主义美好生活的“将来时伦理承诺”。中国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的原则,提倡“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其根本目的就在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国从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再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选择和平发展道路不是权宜之计,是源于对中华文明底层基因的深刻领悟,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深刻认知,更是对人类世界和平发展大势的科学把握。世界各国爱好和平的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打破了“现代化就是西方化”的盲目崇拜和路径依赖,走出了一条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新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带来深重苦难。与之绝然相反,中华民族是酷爱和平的民族。600多年前郑和下西洋的时候,率领的是当时世界上最庞大、最先进的船队,带去的是丝绸、茶叶和瓷器,而不是恐惧、灾难和残酷的战争。中国从过去到现在,一直是站在人类和平和文明进步的一边,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坚持不懈地推动完善全球治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中国政府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主张在国际争端和冲突中以对话、协商的态度应对分歧和冲突,坚持“对话而不对抗、拆墙而不筑墙、融合而不脱钩、包容而不排他” ,深刻地回应了“中国式现代化”要“干成什么”的世界之问。实现共同富裕既是执政党践行初心使命和履行责任担当的过程,也是推动世界不断发展进步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实现共同富裕宏伟目标,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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