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民族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2、保障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3、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4、劳动者休息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5、受教育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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