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执行人谭某武、段某章等7人负责提供矿物质原材料给某国有上市公司。为牟利,谭某武、段某章等7人用“以水充货”方式(利用车辆水箱加减重量)进行诈骗,造成该上市公司经济损失达790余万元。案发后,该公司在结算中已抵扣360余万元,尚有430余万元未退赔到位。
茶陵法院判决后不久,该案即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员刘艳华对该案案情进行深入剖析,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大执行力度,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将430余万元退赔款执行到位。(通讯员:易宇 刘张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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