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认定和处置始终是案件办理中的难点。最高检今年对该项工作有何要求?该负责人表示,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等活动,要加强逮捕和起诉环节的审查制约,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加强对涉财产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督促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加强涉案财产审查甄别,提起公诉时,应当对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依法提出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建议。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监督新办案件判决生效三个月内黑恶财产依法执行到位,非黑恶财产及时处置到位。对已审结案件开展“回头看”,确保涉案财产依法执行、处置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严惩涉黑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参与构建完善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该负责人认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加强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专人、专职、专业化运行。发挥好办案机制作用。执行落实好提前介入、分级统一把关、重大案件督导督办、重大案件会商报告等办案机制,同时建立涉黑案件报最高检扫黑办备案审查机制。加强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库建设,在专业培训、重大案件办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才库作用。强化黑恶案件证据审查、量刑建议、出庭公诉、涉案财产处理能力培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全国扫黑办要求今年抓好扫黑除恶“十大实事”,其中之一是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谈到最高检的具体落实举措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是要履行好刑事执行监督职能,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深入开展黑恶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严格依法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既从严监督,又保障权利,提升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效果。二是配合做好刑释人员教育帮扶。从今年起,在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因系从犯、胁从犯等被判处轻刑的服刑人员将陆续刑满释放,要监督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利于刑释人员更好回归社会。三是防范刑释人员再犯罪。探索建立本地区黑恶犯罪刑释人员档案资料库,在日常线索梳理和案件办理中,注意对照核实审查,有效防范、制止相关人员和组织“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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