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茶陵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来到县城犀城广场、农贸市场、洣水沿江风光带等地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在农贸市场,干警向商户、居民现场发放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他们讲解相关知识,诸如竹鸡、野猪等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猎杀、买卖等行为涉嫌犯罪;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国家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电鱼、毒鱼、炸鱼属于非法捕捞行为,重则判刑,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干警还来到洣水沿江风光带对正在垂钓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并为他们发放2020年茶陵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指导对涉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进行依法举报、维权。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次,获得在场群众一致好评。
近年来,茶陵法院受理的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尤以涉野生动植物犯罪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占比居多。2020年以来,茶陵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件,其中涉野生动植物犯罪案件占比44.4%,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占比33.3%。(通讯员:徐世俊/易宇/尹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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