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战书指出,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长江保护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党中央领导下,成立立法专班,用一年时间完成起草,又用一年时间进行了3次审议,2次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征求意见建议,于2020年12月通过长江保护法。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更好发挥长江经济带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栗战书强调,长江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全面准确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取得最佳的实施效果。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长江保护法首先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实施中要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依法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长江保护法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要全面落实法律规定,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关系。二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重点工作。要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的各项规定,用法律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增强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依法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监督长江保护工作。四是严格执法监督问责,切实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让胆敢挑战法律权威、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五是加快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确保法律制度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六是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同志,湖北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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