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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哀悼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开拓者郭翔教授

      日期:2021-01-07 17:43:04点击:
导读: 1月5日凌晨3时07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开拓者、原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郭翔教授因肺部感染、呼吸衰竭与世长辞,享年87岁。郭翔老先生为发展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呕心沥血,曾做出突
       1月5日凌晨3时07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开拓者、原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郭翔教授因肺部感染、呼吸衰竭与世长辞,享年87岁。

郭翔老先生为发展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呕心沥血,曾做出突出贡献,在其年老衰弱时,依然为“中国犯罪学口述史”伏案疾书,完成追忆张黎群会长及口述史澄清、补充与说明等23万字遗作,其弥足珍贵将后史可见。

郭翔教授驾鹤西归,天堂没有烦恼!其学者风范将永世长存!

 

(原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郭翔教授)

——附:《郭翔先生访谈》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开拓者

——郭翔先生访谈

作者:张 荆 翟英范 转载自《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青少年犯罪研究应运而生 南宁会议精英聚扬帆起航

主持人(以下简称“问”):尊敬的郭老师,您好!我们想做一个系列的采访,请老一辈犯罪学专家谈谈自己经历过的中国犯罪学研究及心路历程,形成中国犯罪学口述史。

您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研究青少年犯罪及犯罪学的学者之一,曾参与筹备和创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后曾担任过该研究会会长。上世纪90年代初,您又参与创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曾担任第一副会长。请用您的研究经历和心路历程谈谈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及犯罪学研究演变历程及研究特点。

郭(以下简称“郭”):从你们《学报》(即《河南警察学院学报》——编者注)上,看到你们采访了冯树梁、储槐植等老一辈犯罪学家,编辑“中国犯罪学口述史”的工作。第一,我认为这是件有意义的事情。第二,你们刊出的对冯树梁、储槐植老师的采访,他们对中国犯罪学研究有着重要贡献。

问:郭老师,我们先从中国犯罪学研究的起步说起,您觉得1982年在南宁召开的“全国首届青少年犯罪研究学术讨论会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成立大会”是不是标志着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犯罪研究的开始呢?中国犯罪学研究的起步是不是学科发展的需要和时代的需要?想请您谈谈看法。

郭:应该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1982年的南宁会议上正式宣告成立,开创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新时代,推动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有组织、有计划地蓬勃发展。但在学会成立之前,相关的研究工作已经开始了。从“文革”后期,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已很突出,1979年8月,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和公安部等八单位向中央的报告,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引起了中央和地方的高度重视。有些单位根据调查研究,写出了一批有份量的反映青少年犯罪状况和对策的报告和文章,虽然这些还不是真正学术意义上的研究,但由于摆脱了过去的八股风格,所以,为以后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条件。

我是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参加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因为那个时候团中央请我去看材料然后发表意见。1980年3月,团中央发起在北京召开了青少年保护法座谈会,由团中央胡启立主持。会议前半段主要讨论青少年问题和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后半段讨论制定青少年保护法问题,采用法律手段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会后成立了青少年保护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团中央研究室谢昌逵作召集人,成员有北京大学的储槐植,北京政法学院的我、姜文赞和马晶淼三个老师,中国人民大学的李康泰,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罗耀培。一共起草了六稿,但当时围绕青少年问题学者和一些行政领导认为,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科学系统的研究,就动议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并提交了相关报告,后来中央很快批准了,并任命张黎群同志当所长。他是老革命,老资格的青少年工作者,50年代曾任团中央常委、《中国青年报》社长兼总编辑,被当“右派”处理,“文革”中又被批斗关押,平反后调至浙江大学任党委书记兼第二校长。他对青少年工作很有感情,又很有威望。所以,他欣然奉命赴北京任青少年研究所所长。

张黎群来了以后,经过调查和研究,确定了几个研究课题,青年就业问题、大学生道德教育问题、青运史问题,还有青少年犯罪问题。青少年犯罪研究是重点,因为那时候全党全社会都重视。1980年3月,在浙江杭州开了一个青少年研究座谈会,由张黎群主持。这个会徐建去了,我也去了,让我重点讲青少年保护法的起草情况,徐建重点讲青少年犯罪问题,会后大家认为青少年犯罪研究应该制定个规划,因为中国搞计划经济,下面习惯于事先搞计划。张黎群就让徐建和我分别起草,然后请徐建到北京汇总。1981年8月,又在青岛开了一个“全国首届青少年犯罪研究规划会议”,也是张黎群主持,主办单位有青少年研究所,公安部三局(治安局)、司法部、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研究室、团中央宣传部,一共六个部门。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状态和研究规划草案,出了一些题目供大家讨论,当时,储槐植、马晶淼和我一块参加了。会议讨论通过了研究规划,但如何落实,大家认为,根据国情,在我们国家必须组织一个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团体才行,因为研究合法不合法,单位支持不支持,开会谁发通知?你不发通知怎么邀请,没有邀请单位出不了经费等,所以得有一个团体才行,可以起名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张黎群这个人很不错,非常开明能干,善于听取大家的意见。回京以后,很快成立学会筹备领导小组,他任筹备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跑公安部、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教育部、团中央汇报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请他们派人参加筹备领导小组,又游说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央宣传部。因为,根据规定,成立社科性全国学术团体,必须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呈报中央宣传部审批。由于筹备活动比较充分,所以,中宣部经办公会议讨论正式批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成立。张黎群说过,我们青少所缺乏研究人员,要依靠四所政法学院,把他们的研究人员当作骨干使用。经过函商,单位组织推荐我、徐建、西北政法学院的张少侠、西南政法学院的邓又天正式参加筹备工作。根据张黎群的建议,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团中央、教育部各出一名同志参加筹备领导小组,张黎群又从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来邵道生专门参与筹备工作,并创办《青少年犯罪研究通讯》,作为内部刊物及时反映青少年犯罪研究动态。筹备小组讨论起草了章程草案,以及各种会务事项。又让新分配进来的大学生任昕参与会务活动。经过认真筹备,张黎群在取得广西自治区党政领导的支持下,1982年6月在南宁召开了“全国首届青少年犯罪研究学术讨论会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成立大会”。

全国各地到会的有170多名代表、收到200余篇论文和调研报告,可谓盛况空前!中宣部还特别派了个副部长叫廖井丹(后来他是顾问)专门到会讲话,对学会成立和青少年犯罪研究表示支持。后来,每到学会遇到困难的时候,张黎群都跑去找廖井丹得到支持,他是一名很开明的老干部、老领导。这次会议团中央书记高占祥去了,也在会上讲话表示支持。根据安排,这个会的前半段,主要是讨论青少年犯罪问题,分析现状、特点、原因、对策;后半段就是成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因为那个时候情况特殊,按说这个会应该有会员选举理事,然后由理事再选会长、常务理事等,但是当时没条件,所以,就直接由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会后,再给各省政法部门联系,让他们推荐理事,因为张黎群说了,我们专家研究犯罪问题,离开政法部门寸步难行。张黎群当选会长,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曹漫之是老革命,当选副会长。秘书长是中国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当时的副所长叫李景先,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当选为常务理事;当选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有徐建、我、邓又天、张少侠,副秘书长还有邵道生。张黎群提议四所政法学院的副秘书长们有分工,徐建负责华东片的青少年犯罪研究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所以他在华东开了好多会,几乎每年开一次会。邓又天负责西南;张少侠负责西北,西北也开了三次会。我负责华北地区。1983年开了华北地区理事会,1984年在北戴河开了“华北地区首届青少年犯罪研究学术讨论会”。当时,王仲方是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副会长,会长是张友渔。王仲方很支持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他参加过我们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1984年初在贵州召开的“全国青少年犯罪团伙专题学术讨论会”,感到青少年犯罪研究很活跃。随后,王仲方参加了华北地区首届青少年犯罪研究学术讨论会,发表讲话对会议表示祝贺和支持。当时的学者研究很超前,不少学者认为,“严打”是控制犯罪的重要手段,但最主要的是加强教育、预防和犯罪者改造。尤其是“严打”以后,监所教育、挽救、改造的任务更加重要。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学会成立后召开了一系列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组织和参与承担了一些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组织编写了《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青少年犯罪研究系列丛书》等一系列学术书籍,坚持编辑出版会刊《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发表了大量国内外学术成果和学术信息,成为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学术园地。同时,促成几所政法学院成立了专门的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室),带动了许多省市成立青少年研究会,使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广泛、深入而持久地发展;积极参与了国家青少年立法活动和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不断为我国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决策提供学术上的支撑,既出了成果也出了人才,被公认为青少年犯罪研究是我国最活跃的学术领域。同时,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开展了广泛的对外学术交流和对港澳台的学术交流,同一些大学、研究机构和知名犯罪学者建立了学术友谊。

张黎群曾高兴地说,我们学会的学术活动和学者的研究成果,不仅填补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术空白,还带动了我国犯罪学学科的发展。

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转型不畅 子生父呈中国犯罪学之特色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转型不畅,却促了中国犯罪学学会的成立。中国的犯罪学研究,公认是从青少年犯罪研究开始的,许多犯罪学者都是从青少年犯罪研究开始的,包括康树华老师最早也是研究青少年犯罪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成立十年后,中国犯罪学学会才于1992年得以成立。

记得1988年,国际犯罪学协会在德国汉堡召开第十届代表大会,给我发了邀请通知,请我去参会,并要我提交一篇论文,在当地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大会秘书处提供。我报告学校以后,批准给我提供往返机票,中国法学会知道之后同我联系,让我和国际犯罪学协会写信,中国法学会也想派人去。于是国际犯罪学协会很快发来邀请函。这样,我和中国法学会的代表一共五人(其中一名协调来的翻译)按时赴会,统称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在那儿开会大概五天时间,国际犯罪学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专门接见中国代表团,并表示愿意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建立联系。我把刚出版的150万字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首卷·1987)送给他们,他们说太宝贵了,可以帮助他们了解中国的犯罪学研究情况,准备留到他们的图书馆珍藏。国际犯罪学协会副秘书长卡尔纳,是德国一个大学的犯罪学教授,他们跟另外几个教授商量,会后邀请我到汉诺威、威斯巴登、杜宾根等地的研究机构和大学进行学术访问,准备在德国攻读卡尔纳博士的张美英担任翻译。期间,德国学者非常愿意同中国学者建立联系,互相访问,进行学术交流,费用由他们向基金会申请提供。

从德国回来之后,我就向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张黎群会长汇报,提到国际犯罪学协会很想同我们建立学术联系。但据了解,国际上还没有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学术团体,因此,没有像我国这样有一个专门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这是中国特色。但是,国际犯罪学协会仍然涵盖青少年犯罪研究,这次会议就有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专题。我建议,为了便于和国际犯罪学协会建立联系,把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名字中“青少年”三个字拿掉,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二个建议是给《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改名为《犯罪学研究》,仍然定为一月一期,因为从1986年起我担任该刊主编。第三个建议,就是编辑出版一套《当代犯罪学系列丛书》,共十本;其中,我们年纪比较大的学者组织编写专门反映中国内容的五本,组织年轻的外语好的学者翻译五本外国的犯罪学著作,把国际上最先进的犯罪学研究成果翻译出来。第四个建议,同国际犯罪协会建立联系。第五个建议,把康树华吸收进来做副会长。我还解释说,发展到现在,已经不能光局限在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从学科建设上讲,应该扩展到犯罪学研究领域,当然,我们仍可重点研究青少年犯罪。据了解,当时已经有的学者开设犯罪学课程,还出了犯罪学著作,写了不少犯罪学的文章。张黎群听了很高兴,说拿到会长办公会上讨论决定。

1988年底,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听取我的汇报和建议。参加会议的有会长张黎群,副会长魏久明(常务)、谢昌逵、郭翔、戴宜生、于崇浩,秘书长肖约之。当我建议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改名,去掉“青少年”三个字的建议时,一位副会长明确表示不同意。因当时学会一些学会领导是做青年工作出身的,所以均表示不同意改名。刊物改名也不行。我再三强调研究机构的名字改成犯罪学研究会,不会影响我们搞青少年犯罪研究,比如我们的年鉴就有不少犯罪学的内容,但还是没有通过。

关于编辑出版《当代犯罪学系列丛书》的事,有的副会长说现在条件不成熟,我说什么叫条件成熟?中共一大13个代表,50多个党员就成立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1982年成立的时候,青少年犯罪研究才没几年,不还是成立了。什么叫条件成熟?现在学会成立了多年,有大量学术成果,有一批专门研究人员,有一些青年学者,我们完全可以组织力量写五本,翻译五本。但有些副会长们还是不同意。张黎群说,我们还是搞“青少年”吧。编书问题也没表态,就黄了。

关于跟国际犯罪学会建立联系的问题,有位副会长说不能随便跟外国学会建立联系。我说,1987年中国就同国际刑法学协会建立了联系,国务院批准成立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我是第一批国际刑法学协会的会员,为什么就不能同国际犯罪学协会建立联系呢?据我所知,连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都愿意建立联系。但有几位副会长仍然不同意。张黎群也没有表态。我觉得失去多么好的机会。

我建议请康树华来当副会长,我说康树华刚评了教授,我们还是副教授,康树华也很积极参加我们学会的会议,他是1987年补充的一名常务理事。会上有的副会长说,搞那么多副会长干什么?结果这个建议也没有通过。当时,我的建议完全出于公心,并基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可惜未得共识。想起来,我就感到很是遗憾。

问: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如果当时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领导接受您的建议,借势转型的话,全国犯罪学研究的力量就不会分裂为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犯罪学会两股力量?

郭:有这方面的因素。中国犯罪学会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10年之后产物,成立于1992年。1991年开始,有的学者策划成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甚至想叫我挑头。我谢绝以后,他们找康树华。康树华便找一些教授、学者签名,呼吁成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他们也找我签名,我不签,我不能背叛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搞分裂活动。康树华说咱们一起先写本书行不行?我说写书可以。我起的书名叫《犯罪学通论》。康树华是主编,让我当第一副主编,我说,不行,我现在是副教授,北大的周密教授应该放在我之前。这本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颇受学界的好评。

1991年,贵州省成立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那时候张黎群会长去了,我因为有事没去。康树华也去了,他和张黎群会长谈,说,我们有些大学开犯罪学的课程,为了加强教学经验的交流、编写教材,想成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希望得到他的支持,成立后请张黎群当名誉会长。张黎群是一个非常宽容的大好人,听了之后就说:“好啊,几个大学的学者研究研究犯罪学教材”,表示支持。康说我们的建议书想请郭翔同志签个名,他就是不签,您是否做做郭翔同志的工作,他也是大学的老师嘛,我们很希望他能参加签名。张黎群说我劝郭翔签名。张黎群回京后,就动员我参加。后来,学会秘书长肖约之也来电话说,有几个大学的学者,签名发起成立犯罪学研究会,是作为大学老师为了把课讲好,黎群同志建议我签名。这样我才签了名。但后来犯罪学会批准了,康树华召集周密、我、赵可、皮艺军研究人事的时候,康树华是会长,让我当第一副会长,我不干。康树华、周密坚持让我当第一副会长,我再三推辞推不掉,只好答应,但声明,我的主要学术工作还是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要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成立大会,他们让我去主持,我只好答应。应该说,在人民大会堂的成立大会开得很成功,雷洁琼、张黎群当选为名誉会长,康树华为会长,我为第一副会长,周密为副会长兼秘书长,冯树梁等为副会长,赵可为副秘书长,一些政法部门的领导做顾问,一些刑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做咨询委员。会后,我一再强调,在犯罪学会我只是挂名。我强调,《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一月一期,把我累得够呛,所以犯罪学研究会好多活动我都没参加。记得当时犯罪学会成立说没钱,张黎群立刻筹措2000块钱,另外,代表要坐火车离京返回,张黎群派人排队给买卧铺票,我们《青少年犯罪研究》刊物当时没钱,但是想办法给了康树华1000块。那个时候我们都是到处借钱。张黎群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确实尽力支持了犯罪学会的成立。

从历史发展来讲,应当说是先有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后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发展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但严格说来,青少年犯罪研究应是犯罪学的分支学科,所以有人就说是“儿子生了个老子”。过来人都知道,中国犯罪学研究是从青少年犯罪研究开始的,据我了解,一些犯罪学研究机构都是后来陆续成立的。总之,由于中国特殊历史原因,先有了青少年犯罪研究,取得大量研究成果,研究队伍不断扩大,以及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里边的人员的酝酿、推动和学会领导张黎群的帮助支持,才有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顺利成立,这段历史不能割裂。但由于两个会的存在,不免发生交叉和分割。一些地方的研究人员也很苦恼,到底应该参加哪个会的活动呢?两个都参加,精力、经费不够;只参加一个,又不甘心。许多人对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怀有深深的感情。我认为,既然两个会了,有竞争、又补充、有侧重,对研究事业也有好处。

学会适时重新振兴 专家学者齐聚鹰城

问:继1982年南宁会议之后,平顶山(别名“鹰城”——编者注)会议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历程中的重要会议,您是这次会议的主要筹备人和组织者,您能介绍一下平顶山会议的吧?

郭:平顶山会议是1987年4月份开的,是非常重要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也是学会重新振兴的会议。应当说,平顶山会议是在当时比较特殊背景下召开的。

什么特殊的背景呢?上世纪8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问题出现了一个高峰期,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了。如何抑制犯罪上升的势头也是一件头疼的事情。所以,1983年开始了“严打”,这个“严打”叫“三年为期、三个战役”。当年这样做,你们应该知道,还是用运动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和犯罪问题,有效没有效啊?有效,而且很快见效,1983年开始“严打”,1984、1985年犯罪数量就降下来了。但这种下降是临时性的,不稳定的。好像人发烧打退烧针一样,温度很快降下来,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犯罪很快又上升了,青少年仍占刑事犯罪的大多数。同时,当时的“严打”也存在不少缺陷和问题,很粗糙,甚至不是犯罪的人也被抓了、判刑了,还有轻罪重判,连法律规定的正式司法程序也不讲了,有的地方公检法一块办公、流水作业,以致由党委政法委决定案件的判刑处理,只讲“从重”、“从快”,不出问题才怪了。实务部门和专家学者后来也反思,认为,存在诸多“后遗症”。“严打”后期只好又强调“准”、“狠”。

“严打”使犯罪降下来以后,有些人出现盲目乐观情绪,甚至认为中国的社会治安会恢复到五六十年代的水平。但是,实际上,从1986年开始,各地的犯罪案件又再度上升,有人比喻,犯罪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新的一茬又出来了。其中主要问题还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当时的青少年犯罪的比例高达71.2%(1985年统计——编者注)。另外,“严打”后出现一个很不好得现象,就是那个时候实际部门瞒报犯罪数据现象明显,就是多报成绩、少报犯罪。根据公安部组织的国家重点课题组后来的调查,大概是两次对100个派出所进行调查,最低的是只报18%,100个刑事案件,只报18个;100个派出所上报的刑事案件平均是30%多。为什么瞒报问题突出呢?他们认为,都如实报了就说明自己辖区的治安不好啊,上面会指责自己领导的社会治安管理有问题。我们国家的统计工作有个很不好得传统,就是“报喜不报忧”,甚至夸大上报成绩,少报或瞒报问题,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但是,瞒报不是个办法,领导层也察觉出这个问题。公安部对少数瞒报犯罪案件不满,有的地方实行“不破不立”(即“不破案不立案”),有的甚至“破而不立”,破了案也不立案,不统计上报。为此,公安部曾三令五申,不准少报瞒报。到80年代底,这个问题才基本解决了。面对社会上青少年犯罪突出,1984年,中央政法委专门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出了一个文件;1985年,中央又发了一个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这个通知叫中央五号文件。

就是说,社会上、党和国家都看到这个青少年犯罪问题又起来了,需要做好预防等方面的工作,这个文件特别提出来,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和政法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探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更好地指导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同时,要求抓紧制定青少年保护法,用法律手段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这是一个大的背景,反映了社会的需要。文件下达后,各方面都很重视。客观上对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的重新振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还有一个背景呢,就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遇到了一段挫折。这个挫折主要是1983年开始的“清除精神污染”运动,这个运动一开始声势很大,波及范围比较广,其中,就波及中国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比如,有个青年学者写了一篇《异化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文章,刊登在《青年研究》上,后来就成了“清除精神污染”运动靶子。最重要的是青少年研究所负责“清污”的同志大肆攻击1982年南宁会议,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的第一届学术讨论会的方向有问题,是精神污染,必须清理。他对我说,南宁会议突出的问题是两个,第一个问题是有人在会上发言讲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犯罪,公然否认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个问题是有人在会上发言公然否认阶级斗争是犯罪的原因。我当时就说,我参加了南宁会议,我亲自听了,会上的讨论发言,根本不是你说的那么回事儿。在会上没有任何人说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犯罪,只是讨论的时候,有人认为犯罪产生的原因很复杂,社会主义制度固然不产生犯罪,但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还有其他矛盾;同时,社会主义一些具体制度还存在弊端、弊病,还需要改造、改革,中央领导也这样讲过。那么,这些矛盾、弊端、弊病会不会诱发青少年犯罪呢,应该做进一步研究,会议围绕这些问题开展讨论和争论,根本没有人提出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犯罪的问题。而且,没有任何人说阶级斗争不是犯罪的原因,只是说除了阶级斗争以外,还有没有别的原因,心理、家庭、社会、就学、就业、人际关系等,这些方面处理不好,也会产生犯罪。

尽管我为南宁会议辩护,但最后还是作为中国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所谓的精神污染的重点问题上报中央了,提出中国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存在14个精神污染方面的问题。其中,还有一个问题是张黎群同志1980年到北京后去一所大学坐在最后一排听大学生竞选海淀区人大代表,但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总之,把青少所的“精神污染问题”都同张黎群同志挂钩,他便成了这次“清污”的重点对象。

青少年研究所“清污”上报以后,造成青少年研究所的建制被撤销,一些研究人员划归社会学所。说来实在可惜。但由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是中宣部批准成立的,理事牵涉到各方面,所以无法撤销。张黎群虽仍然是会长,但参加学会的活动受到限制。于是,几位副会长分别在华东、华北、西北召开了地区性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学术讨论会,说明在困难的情况下,学会顽强地依然活动。

因为“严打”开始时,中央下令把流氓团伙犯罪当作打击的重点。但“流氓团伙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刑法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政法部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公安部门把嫌疑人抓起来了,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审判不知对流氓团伙犯罪适用什么法律。所以,适应现实的需要,1984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在贵阳召开了“全国青少年团伙犯罪问题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王仲方同志也很关心这个问题,所以他高兴地应邀参加了这个讨论会。最高检察院和全国各地很多政法部门都派代表去了,但是张黎群同志没被批准参会。北戴河会议我邀请他参加,但也没被批准。

因清理精神污染在全国受到抵制,后来不了了之。张黎群给胡耀邦同志写了一封信,胡耀邦就派了中组部的一位部长专门找张黎群谈话,了解情况。谈完后,这位部长向胡耀邦汇报,说那都是子虚乌有,是给张黎群扣的帽子,实际不存在。所以,到了1986年他68岁离休了。他身体很好,精力充沛,于是张黎群就告诉组织上,以后就专门负责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的工作。因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国家最关心的问题,他作为会长,理应领导学会开展活动,做好研究工作,这样学会又活跃起来了。

还有一个背景,也可以说是个机缘。1986年6月份,河南省有个劳教所,安排表现好的劳教管理人员到北京参观游览,几位以教育挽救青少年著称的费路路、于若木、林月琴、王定国等在国务院参事室接见了干警和劳教人员,鼓励这些失足青年好好接受教育改造,将来会有光明前途。我也被安排参加了这次接见。中央电视台在一个节目中播放了这次接见情况,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当年9月份,河南省司法厅的同志受河南省委指派,要请费路路和我到河南去考察监所的改造工作,我建议也请张黎群会长一块去。结果河南省邀请了我们三个人,当然还有一些别的工作人员。省里同志先陪着我们到平顶山参加一个劳教所办的道德学校的开学典礼,又到开封参观监狱,回到郑州后,跟省委领导和公检法司负责同志座谈。座谈时候他们提出,希望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的专家经常到河南来,给我们的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当时我说,我们学会张黎群会长在这儿,我建议你们河南做东道主,咱们开一个全国性的研讨会,我们负责把全国的专家学者都请来,但是费用你们出。他们研究后同意这么办。初步定下1987年在河南召开“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术讨论会”。于是,河南和我们都抓紧做筹备工作。

1986年12月份,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会同全国政协法制组和北京市政协法制组联合在北京召开了“两劳”人员回归安置帮教座谈会,又在全国政协礼堂召开了“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经验交流会。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由沉寂变得又活跃起来。河南省司法厅厅长也来参了会,会后再次商议会议的事情,并定于1987年4月份在平顶山开会。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1987年1月,张黎群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并在会上做了学会工作总结报告,大家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形势和任务,然后进行学会人事调整。张黎群仍为会长,曹漫之为第二会长,谢昌逵、郭翔、徐建、张少侠、邓又天为副会长,张荆等为副秘书长,康树华等为常务理事,储槐植等为理事。并决定1987年4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召开全国性学术讨论会,主要议题为“七·五期间犯罪趋势和控制战略”,指定谢昌逵、郭翔、张荆、马晶淼等负责会议筹备工作。会议期间,要搞“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展”,请张友渔题写展名。并准备组织专家给河南咨询。

为了壮大声势,根据河南省的要求,经张黎群同意,我和费路路一起请了司法部长邹瑜、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仲方、顾问曹海波、全国政协法制组组长王悦尘及曾志(中顾委委员、陶铸同志夫人)、王定国(全国政协委员、谢觉哉同志夫人)、邓六金(曾山同志夫人)、郝治平(罗瑞卿同志夫人、解放军总政治部顾问),这四位大姐加上费路路,时称“五大姐”。此外,还有来自陕西的一位中央委员。他们到会祝贺,讲话中支持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的工作。于若木(陈云同志夫人)从杭州给张黎群发来贺信,赞扬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开展的活动。这些有名望的权威人士到会,给与会代表很大的鼓舞。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派一个小分队,拍摄大会盛况和“五大姐”的参观考察活动,制成“五大姐中州行”专题片,在全国各地播放,引起很大反响。河南省委书记刘正威、平顶山市委书记和河南省司法厅、平顶山市司法局的同志坐镇指挥和组织会议的会务工作。

那个时候开会控制规模,向中国社科院写的报告参会人数100人,结果去了200多人,好多人闻风而动,没有接到通知就来了。我说怎么办?张黎群说,人家对学会有好感,不远千里来了,就跟东道主说尽量安排。原来安排一个宾馆,后来不行又腾出另外一个楼,平顶山同志压力很大,我们只好硬着头皮去和平顶山的同志谈,因为费用是他们出啊,我们没钱。他们告诉我来了240人,到底多少人我们也不知道。好在平顶山同志顾全大局,总算使会议顺利进行。

平顶山会议开得很好,题目是“七·五期间犯罪趋势与控制对策”。一些著名专家学者在大会上发言,小组讨论也很热烈。根据河南的要求,安排10几名专家接受咨询。河南提了大概30个问题,当面答问,大家对专家回答很满意。他们见到这么多知名专家当面回答咨询,自然很高兴。应该说平顶山会议是在南宁会议后因清理精神污染会长张黎群被整,中国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被撤销,青少年犯罪研究走向低潮后又出现高潮的一次非常隆重的会议,也可以说是学会重新振兴的一次盛会。对全国犯罪学研究有着极为重要影响。

前面曾提到,在一些大背景和小背景下召开的平顶山会议。当然,举办这次会议应是我们和河南的机缘,也是全国犯罪学研究的需要,学者们非常希望聚在一起探讨一下我国犯罪的态势、趋势、特点、对策等问题,研究为什么“严打”三年以后,犯罪又出现上升,重新犯罪也有所上升。这些都是非常头疼问题,实务部门有这个需要,研究部门的人士对这些新动向也很感兴趣,踊跃发言、热烈讨论。那个会啊,除了依靠河南和平顶山的同志外,学会主要是靠你,忙前忙后,多方协调、任劳任怨,比较辛苦(主持人张荆教授当时是平顶山会议会务组的主要成员。——编者注)。我们非常感谢河南和平顶山的同志,没有他们的全力支持,这次重要会议就开不成。

“严打”以后犯罪的态势和变化趋势,是这次会议研讨的主题。实际上,早在1986年底,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找北京的专家专门开了三天的座谈会,所长戴宜生负责组织联络,公安部一位领导亲自听取汇报。“严打”不久,有人盲目乐观地认为,我国的治安状况可以恢复到五六十年代水平。但实际上,“严打”刚结束,犯罪又上升反弹。那么该如何认识这个情况,今后会如何发展。当时,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犯罪继续会下降,治安继续好转。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率有升有降,基本会保持平稳,就是说犯罪虽然有起伏,但不会大幅上升;第三种意见认为犯罪还将继续上升,甚至有可能出现新的高峰。我是持第三种意见的。因为我认为,现在的中国社会不是五六十年代的社会了,当时我还做个比喻,说小鸡从鸡蛋壳里出来以后,再也回不到鸡蛋壳里去了,中国社会再也回不到五六十年代的社会了,改革开放使社会变得更复杂,犯罪肯定会增加,会有新的特点、新的情况,我一直持这个观点。后来,我在平顶山大会上发了言,建议要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国际背景和发展的观点来考察犯罪趋势。后来,我还以此为题写了文章,发表在《社会研究》上,《青少年犯罪研究》做了转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武伯欣老师的发言水平较高,他从宏观的社会存在的种种非平衡因素分析与犯罪的关系。这实际上是公安部领导的一个重点国家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的一部分。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很受启发。他回避了社会主义制度不产生犯罪的问题,也未强调阶级斗争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但没想到,由此发生了意外。记得那天中午吃饭的时候,张少侠找到我说,下午大会的发言他不能主持了。因为赤光同志找到他说,武伯欣上午大会发言有“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五大严重问题,建议组织批判,这可了不得了,他坚决不主持下午的大会,一时气氛很紧张。

问:您还记得当时赤光指责武伯欣发言的五大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是哪些吗?

郭:具体哪五大严重问题我现在记不全了,但有些内容还记得。中午,我们几位学会领导和赤光在一个饭桌吃饭。赤光大讲武伯欣发言中的所谓“严重问题”。

我就问赤光,都是哪些严重问题。赤光说,第一个,他发言说是经济发展,犯罪会增加。这个问题邹瑜部长在开幕式讲话中已经说了,不能认为经济增长与犯罪增加有关系,武伯欣还这么讲,这是错误观点,是严重的错误。我当时解释说,上午武伯欣的发言不是那么简单地说经济发展导致犯罪增加,他还介绍联合国专家的观点。现在联合国都讲了,不能简单认为,经济发展、经济起飞会导致犯罪增加;只有规划不良,教育、管理和社会发展没跟上,犯罪才会增加。武伯欣上午的发言也基本是这个意思,不能认为是个严重错误。

赤光说,第二个问题,武伯欣说,三年困难时期犯罪增加,饥饿引起了犯罪,这个完全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我反驳说,三年困难时期是挨饿了,犯罪是增加了,这是基本事实,公安部门也有统计,怎么能说是否认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呢?我还说小平同志也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难道饥饿就是社会主义?说饥饿增加了犯罪就是攻击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既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那饥饿就更不是社会主义优越性。我这样讲就把他噎住了,后面的问题他不讲了。

我接着说,这样吧,学会领导都在这里,既然赤光同志认为武伯欣的发言有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下午的大会本来由张少侠主持,他不干了,我来主持,如果真的有赤光所说,武伯欣的发言有严重的“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我们当然不能任其泛滥,我建议赤光同志下午第一个上台发言,批驳武伯欣的“资产阶级自由化”。但也允许武伯欣解释反驳。资产阶级自由化是什么东西,中央说了嘛,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我们的会议当然不能听之任之,不过,武伯欣的发言并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学术会上应当公开讨论、争论,允许不同意见发表。我真想把问题挑明,但赤光不表态,没有同意我的建议。气氛缓和以后,我说,我认为武伯欣的发言是学术问题,不要动不动把学术问题弄成政治问题,弄成政治问题回过头来又要向人家道歉,我说我们这样的教训过去还少么?记得当时,张黎群同志饭后临走时,故意旁敲侧击地说了一句话,“李溪溥(陕西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委员)跟我说,听了上午的发言很受启发”。张黎群撂下了这一句后就走了,应该是用心良苦的。但有位常务副会长当时指责我不应该同赤光辩论。我说,他讲,为什么我有不同意见还不能讲。实际上,这位学会领导是认同赤光的看法,在以后学会活动里一再证明了这一点。

平顶山会议总的来说开得隆重热烈,大家都比较满意,为以后学会的发展和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起了有力的“承前启后”的作用。当地的平顶山电视台,对几天的会议全程录像,除了当地报纸等新闻媒体外,平顶山电视台从始至终给我们会议全程录像,后来秘书处的马晶淼老师跟他们要录像带,人家说:我们经费短缺,你们拿八百块钱来,我们全给你们吧,大概有一二十张录像带。我就找大会秘书长商量,这位秘书长说,要它干什么?马晶淼老师很生气的说,这些人一点眼光也没有,怎么那么小家子气,这些资料对学会多么珍贵。我也无奈,一直为此感到惋惜。

会后,我们写了会议纪要,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上发表。包括领导讲话,一些论文,武伯欣的文章也在会刊上刊登。这些都对活跃全国犯罪学研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学会研究日益活跃 小的干扰从未间断

问:平顶山会议让学会重新振兴,犯罪学研究日益活跃,请问平顶山会议之后,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有了哪些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

郭:1988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和江西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江西南昌开了“全国家庭教育和青少年犯罪预防学术研讨议”,因为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家庭教育也遇到新的问题和挑战。代表们怀着浓厚的兴趣,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中顾委副主任宋任穷专程到会讲话祝贺。江西省委书记毛致用、省长吴官正、最高法院副院长林准都到会讲话,表示支持。邵道生还请了日本两位犯罪学家到会做了学术演讲。张黎群亲自主持会议,学会秘书长肖约之做了大量会务工作。总的来说,会议开得比较成功。在会议期间,青海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申请第二年在青海召开全国学术讨论会,张黎群和其他学会领导都表示同意。但由于1989年春夏之际发生政治风波,青海会议没能开成。

到了1989年10月份,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赤光同志发言重提学会成立以来,一直有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方向有错误。南宁开会时,有人否认阶级斗争是犯罪的原因,还有人说会主义制度产生犯罪。他又指责平顶山会议武伯欣的发言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居然还有人敢将他的文章发表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上。我当时是这本杂志主编,他的攻击涉及到了我。我反驳道,“文章是我同意发表的,我是主编,审稿时认为文章不存在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如果真有问题,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这里距离我家不远,我去把杂志拿来大家看看”。我立马骑自行车回家,拿了几本杂志过来。“请大家看看,我认为这只是个学术观点,学术不同看法问题,根本就不是什么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肖约之当时是秘书长,他翻了翻文章,说了一句话让我印象很深,“我看还是个学术问题,不要动不动就引到资产阶级自由化上去”。别人没有发言,赤光也不再说什么,但他仍然认为武伯欣是“自由化人物”。

赤光在会上还说,在我们编写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统稿时,他和于浩成(时任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斗了45天,指责于浩成顽强地要把自己自由化的东西塞进来,我们进行坚决的抵制,还说他已经给公安部党委写了揭发信。当时,我心里想,过去你赤光说于浩成如何支持《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的编辑、统稿工作,还拍板在群众出版社出版。这时于浩成处于逆境,你却反咬一口,还写什么揭发信,这不是“落井下石”吗?我觉得此人不仅“左”,还不怎么正派。当然,当时我没有公开讲什么,但心里埋藏一个大大的问号。其他学会领导也未讲什么。但是,赤光的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未能成为会议的议题。

1991年,我们在成都召开一次很有影响力学术研讨会,这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举办的“全国青少年犯罪态势暨青少年犯罪研究优秀成果表彰大会”。

问:1991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支持下,召开了“全国青少年犯罪态势学术研讨会”,又被称为“成都会议”,会议上学术讨论比较热烈,特别是“首届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比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这次评奖对我们学会成立以来优秀学术成果的评比、检阅,总的效果是好的,但也引起了争议。一些与会者至今不能忘怀。

郭:真是一言难尽。1991年成都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犯罪新趋势,会议的另一个重要主题是为“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评奖”,进行评奖表彰。记得当时好多会员和理事都提议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会成立快十年了,因此应该评个奖。这个奖在当时来说是含金量很高,因为是全国学会的评奖,有权威性,对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科发展、甚至在单位研究人员评职称有用。过去根据大家的意见,我曾多次向学会提出评奖的建议,但有人反对。这次我和张黎群会长、肖约之秘书长单独谈,他们表示赞成。这样学会才通过。但魏久明建议让赤光负责此事,大家也没反对。张黎群会长为评奖从四川弄来了一万块钱。在评奖的过程中,赤光提出了几条标准,第一条就是要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凡是有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或倾向的一律不能参评。于是有些学术水平较高的著作、文章被刷掉了。尽管我和有的同志提出不同意见,但也未被采纳。其实,那些论著并没有明显的“自由化”内容,刷掉真可惜。此外,在评奖中,把一些学会领导成员的著作、论文都评成一等奖、二等奖。当然,这些同志的作品质量是比较高,但是自己作评委评自己,未坚持回避原则,缺少了程序正义,我也有责任,当时没有觉察出这个问题。另外,西南几省的作品评的比较低,连一等奖也没有,这也不公平,引起了会议中“一场风波”,这场风波要不是及时调整话就会闹得不可收拾。

会议正式开始前的晚上,魏久明召集了预备会,赤光介绍了评奖结果。没想到在预备会上就吵起来了,而且吵得非常厉害。当时没通知我参加晚上的预备会,后来会议半截儿有人问我怎么没去参加会?我说没人通知我啊,在哪儿开呢?然后我就过去了。我赶到的时候,大家正吵得厉害,有的同志认为评奖不公,一是西南地区的成果评奖评的低;二是一些学会领导的成果评了一等奖、二等奖,是自己评自己。强烈要求对一些不公的地方进行调整、改动。但赤光说“不能改”。是评委会通过的不能动。邓又天说“为什么不能改?国家宪法都能按规定改,这是什么啊,我们自己定的就不能改?!”因为邓又天是副会长,又是评委,因为有课未到北京参评,后来知道了结果,很生气,所以,吵得很厉害。当时,我听到魏久明大声吼了一句,“是谁把这个评奖结果漏出去的?要查出来,把他开除了!”一下子气氛紧张起来。这是预备会啊,还有各省的代表、理事。我一看,这完全是行政压服的作法,就说,我同意要调查清楚,这个评奖如果大家有意见,真的有问题,为什么就不可以调整,为什么不可以改?结果预备会未形成共识,不欢而散。

后来,才知道是评委许前程透漏了评奖结果。因为评奖完了以后,许前程到重庆转赴成都,邓又天就问评选结果,许前程把笔记本上记的评选结果告诉他了。还有就是这个评奖结果写在奖状上,奖状交给四川会议筹备组,好分发奖金,给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20元。因为会议的钱和奖金是四川出的。当时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所长刘成根(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一看就火了,刘成根就跟邓又天说了,为什么我们四川搞得在全国排位那么低,不公平!这个时候才闹起来,所以,邓又天参加预备会议大发脾气。改还是不改,双方意见一直僵持不下。邓又天去找会长张黎群,张黎群听后说,这个奖是我们定的,我们自己组织评的,不是上边安排评的,我们就调整一下吧。代表们的合理意见一定要接受。负责评奖的赤光继续反对,说不能动,一动就说明我们错了。张黎群一再地说服他,后来,秘书长肖约之附和的说,“那就再调整一下吧”。邓又天态度坚决,强调必须调整,不调整不行。但魏久明、赤光都找借口有事,不参与评定活动。又是僵局。

张黎群没办法,只好把这个难题推到我的头上,“评奖调整工作别人不干、你干吧,你别推了,就你了!”我勉强从命说,那好,我挑起这个责任来,评委、副会长都来开评奖调整会。除了两位同志以外,其他学会领导都参加了,我首先强调,如果调整中出了问题我负责;其次,进一步明确了评奖的条件,该怎么评就怎么评。根据张黎群会长意见,学会领导评的一等奖、二等奖就不动了,因为他们的水平就是高些嘛。评的过低的按标准该上调的就上调一下。原规定以寄出邮戳为限,收到比较晚的文章没给人家评,现在也补评一下。张黎群说,大家积极参评是件好事,当然,评时要按标准,要公正。我主持下对评奖进行了调整,冲突得到了缓解。

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第二天再次闹起了反资产阶级自由化,而且来势凶猛。

这次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是怎么回事呢?大会上有几个青年发言中,有些比较激烈的言辞。当晚在开领导小组会议时,有位学会领导提出,他们的发言有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要坚决反击,其中点了有张荆等三个人的名。这位副会长说有录音为证,并已经通知张荆和秘书处(张荆是当时会议秘书处的负责人,研究会副秘书长——编者注)不能销毁录音,要把录音封存起来,送到中央审查。我因要去参加最高法院即将在南京召开的全国第二届少年审判工作会议,要在会上讲解《北京规则》(即《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所以一直在屋里写稿子,没能参加大会,所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便问会议上有哪些自由化言论?请把最突出的言论介绍一下。当时记得是徐建副会长对着笔记本口念了几句最主要的言论。我说,依我看有些说法有点儿错误,但还不属于自由化。我仍然强调,自由化问题,中央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我不相信这几个青年人会反党反社会主义?他们都是党员,有可能说话走了嘴。中央有位领导也说过,他讲话有时也有走嘴。会议领导小组为此吵了起来。记得张黎群同志曾和我说过,我们过去的教训很多,动不动就是政治问题,实际上是学术问题,最后又道歉又平反。我说哪怕是政治问题也先当学术问题看待。当时,肖约之秘书长参加会议,他说,他首先同意我的观点说,“他们这几位年轻人在大会上发言中有一些观点我也不同意,但还不能上纲上线到资产阶级自由化”。徐建也表态说,“他们的这些说法虽然是错误的,但还不能一下子上到反党反社会主义这个纲上来,还是应该进行批评教育的问题”。他们两位学会领导一表态,会议气氛明显缓和。

不过,出乎意料,回到了北京后,学会这位常务副会长还是立即向中国社科院写了一封信,而且是绕过了会长张黎群和第二会长曹漫之,直接交给中国社科院,说会议存在严重的问题,他可以辞去学会常务副会长的职务,但原则问题要斗争到底!这封信后来转给张黎群会长。张黎群说,你这位同志不懂规矩呀,有意见包括辞职你跟我提嘛,你背着我们直接给社科院写信,你这是什么意思呢?不愿意干就算了。那一段时间我也很难办,你们真的无法想象我当时有多难办。我刚才跟你们说过了,我从德国回来,提出的几点建议都得受到阻击,什么事儿干的再好也不行。我跟张黎群会长和肖约之秘书长讲了我的苦恼和困难,学会的工作我也不想干了。有的同志不知为什么专门同我作对,我提的一些正确意见总是通不过,他们不关心学会的发展,总是找碴子干扰。张黎群说,那也好,你就专心办杂志吧。后来才知道,他们一些人有私心,有偏见,根本不想如何把学会搞好。

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成立后,不断受到“反自由化”的干扰,使学会分散精力,影响到学会的工作开展。1992年春天,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后,在学会内部“反自由化”的声音是否消停了?

郭:邓小平1992年南方视察谈话传达后,张黎群兴奋地说,以后学会政治方面的压力会少了。我们可以放心地、脚踏实地开展学术活动了。那两位动不动就在学会搞“反自由化”的人也不怎么参加学会活动了。应该说,从1992年到2002年学会转归团中央管理以前的十年,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学术活动的“黄金十年”。

1991年,学会根据国家社团管理条例,修改了章程,在民政部正式登记为国家一级学会、社团法人。为了开展活动,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成立了一系列专业委员会,作为二级学会依法开展活动。学会除了继续编辑出版会刊《青少年犯罪研究》以外,还组织力量编辑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系列丛书”,由张黎群担任总主编,在重庆出版社出版。根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力量开展了“八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调查”,在抽样收集两千多个样本、运用计算机获得40多万个数据的基础上,就当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治理措施和对策建议等,撰写了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印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秘书长及发送中央和省市有关单位参考,为党和国家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决策提供了科学性依据。

学会还先后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国家立法活动,参加了国家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参加了预防犯罪、教育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活动。

针对我国犯罪出现的新动向,及时就卖淫嫖娼、毒品问题,有组织犯罪问题、跨境犯罪问题开展研究活动,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进行研讨和交流。

值得一提的是,新华社国内部记者还专门找到张黎群会长和我介绍青少年犯罪情况,写出《国内动态清样》上报中央。他们根据我们的建议,把毒品问题作为专题,赶赴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青海等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写了关于毒品问题的《国内动态清样》上报中央政治局,中央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从此,我国公开地、大张旗鼓地开展禁毒活动。此前,卖淫嫖娼、吸毒贩毒属于社会主义“阴暗面”,材料保密,不准公开报道,但实际上,这些违法犯罪的东西不断蔓延、泛滥,危害甚钜。我们学会把这类问题捅破了,引起国家和社会重视。一次,王仲方见到张黎群说,你们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立了大功”。

1994年,为了推动青少年犯罪研究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在全国开展评选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的活动,约有100多个单位和团体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了表彰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雷洁琼、司法部部长邹瑜、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仲方、原中宣部顾问廖井丹、中央政法部门、团中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负责同志以及著名社会活动家曾志、王定国、费路路等都到会祝贺,并和张黎群一起向先进集体代表颁发获奖证书。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播放了表彰大会的盛况,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学会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张黎群会长的建议和主持下,学会人事进行了几次调整,其中,主要有1987年增补戴宜生为副会长,肖约之任秘书长;1993年增补杨若何、刘成根、许前程为副会长;肖约之去世后,由皮艺军担任秘书长。1995年,增补张健(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张潘仕、皮艺军、申宏等为副会长,郭翔、徐建为执行会长;1998年,为学会换届做准备,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要求,在北京召开了理事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按照国家规范文本修改的学会章程,补充了郗述英、李玫瑾、许章润、周路、肖剑鸣等为副会长,张潘仕为秘书长。2000年12月,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学会新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学会理事会;推选老会长张黎群和万绍芬(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为名誉会长(此前万绍芬已被聘为名誉会长),并决定学会仍在他们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选举郭翔为会长,徐建为第二会长,周振想、张潘仕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法人代表),许前程、许章润、李玫瑾、李学斌、肖剑鸣、周长康、郭建安、周路、章晨等同志为副会长,戴宜生、邓又天、康树华、储槐植等为学术顾问。还新补了一批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和学会顾问。在张黎群领导下,学会人事换届调整,积极而稳妥,新补充的学会领导人员都是长期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卓著、有较高声望、人品又好、热心学会工作的同志。这样,学会内部团结和谐,群策群力。学会大量的日常工作由张潘仕承担,从而保障了学会活动健康、顺利的发展。

在这“黄金十年”期间,学会还在有关省市的支持下,先后在辽宁丹东、广州、合肥、海口、昆明等地召开了主题分别为“有组织犯罪问题”、“青少年毒品问题”、“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青少年法律与少年司法制度问题”的全国性学术讨论会,与会代表就一些现实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研究对策,受到各有关方面的欢迎。有的会议还请香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会长车炜坚博士、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会长陈欣欣博士以及美国加州大学萨克门托分校刑事司法系教授任昕博士、日本著名学者专题学术报告,受到与会代表的好评。

2002年8月,为了庆祝学会成立20周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庆祝大会,并对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个人、第二届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张黎群会长因病未能到会,专门写信祝贺。大会由万绍芬主持,郭翔做学会工作报告,王仲方、王定国及中央政法部门、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发表讲话,肯定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成立以来为推动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和犯罪学研究、为国家治理青少年犯罪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所做的重要贡献,并祝贺大会的召开,向先进集体合先进个人颁发获奖证书。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及香港、澳门的著名学者还应邀专门参加此次盛会,学会向外国学者颁发了“国际学术交流突出贡献奖”,向香港、澳门学者颁发了“学术交流突出贡献奖”。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播放了庆祝大会盛况。

这两次盛会,标志着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的学术活动和社会影响达到了新的高峰。但我和张潘仕心里都明白,原来模式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很快面临不可逆转的重大变化,即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建议,学会将脱离原挂靠单位,转归团中央管理;学会的全部活动都由团中央负责。这或许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宿命。

问:为什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要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转移出去呢?

郭:理由之一是社会学研究所没有所一级的负责人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有挂靠单位。全国性社团要挂靠中央一级单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的时候,挂靠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张黎群是会长,副所长李景先是秘书长。青少年研究所被撤销以后,一些研究人员划归到社会学所,于是社会学所的一些同志担任学会副会长、秘书长等。后来,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张健担任学会副会长,他对学会工作很热心,经常参加学会的活动。所长陆学艺担任学会顾问,也很支持学会的工作。陆所长离职以后,张健也调离社会学所,只有张潘仕担任学会领导职务,而他只是所内一位研究人员。新的所领导因不是搞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所以,不愿担任学会领导职务;一位副所长曾参与学会一些活动,认为学会在社会影响很大,不太主张把学会转出去,但也不愿担任学会领导职务。所里一位党委委员虽然有意到学会兼职,但张黎群认为他不适宜担任学会领导职务。所以,社会学所决定把学会转移出去。再加上张黎群身患重病,学会内部管理出现某些纰漏,学会只好同意转。转到哪里呢?大家认为,转到团中央合适。因为,中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

经过交接,2004年10月,团中央主持召开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学会领导人选。我、徐建、张潘仕等不再担任学会领导职务,(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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