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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以审判为中心 搭建模拟庭审课堂推进实战大练兵

   来源:法制晨报   日期:2020-10-23 19:54:23
导读:为认真落实成都市公安局党委 "全员全训、实战实训 "大练兵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成都民警的专业水平和实战本领,成都市公安局按照《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实战大练兵实施意见》和《全市公安法制民警实战大练兵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成都市公安局党委"全员全训、实战实训"大练兵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成都民警的专业水平和实战本领,成都市公安局按照《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实战大练兵实施意见》和《全市公安法制民警实战大练兵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于10月22日下午在市局礼堂开展了一次模拟庭审对抗实战大练兵,并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将模拟庭审对抗开到全市公安机关相关处队、分(市)县局及基层派出所。

  "据了解,很多执法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时感到紧张,成都公安通过模拟庭审有助于民警认清自己的角色、地位,通过近距离、全环节的观摩、学习,让民警对照自身侦查办案能力水平,反思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平时忽视了的环节,以创新的形式推动法制部门、办案部门学法新热潮、新风尚,形成良好的执法、用法风气,切实提高大练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都市公安局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周刚道出了此次模拟庭审的初衷。

精心选择案例,真实还原现场

  成都公安综合多个典型案件的突出特点,精心设计了此次模拟庭审的案例。2020年2月19日18时29分,本案被害人李某某的亲属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李某某于2月18日驾车外出后失踪。2个小时后,公安机关又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不锈钢城某处一辆白色轿车停放多日,怀疑是被盗车辆。经查,该车正是李某某失踪时所驾驶车辆。经过现场勘查及走访,调取天网及社会监控视频、李某某失踪前通话记录等证据材料,突出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谢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在该案的庭审现场,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2名嫌疑人当庭翻供。

  为模拟庭审,由法制支队和高新、锦江、金牛、青羊、武侯、成华分局各派出2名法制民警组成模拟庭审工作组,分别模拟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证人、法警等角色,控辩双方通过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激烈的交锋。

 

  "十八大以后,司法系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法律为中心,就是要在公检法司共同参与下,以法庭举证质证的方式来审判案件。"此次模拟庭审审判长、青羊区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刑事审判庭朱传明庭长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的庭审实质化不是一种形式,很多重要的证人都要出庭,以后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出庭将成为常态。民警出庭不是被告,而是被询问对象,需要对案件证据的形成做出合理的解释,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就要求他们不仅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还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

民警出庭接受询问,直面非法证据排除挑战

  在模拟庭审实战对抗中,张某某辩护人抓住民警办案中的瑕疵,申请对张某某第一次讯问笔录和张某某第二次讯问笔录,即两份有罪供述笔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因为被告人张某某在2020年2月23日《入所健康检查表》中显示"肩背部、腹部可见多处新鲜伤痕",公安机关未提供任何合理性证明材料,而作为本案共犯的被告人谢某某在入所前进行的体检,却提供了全身照片,不排除公安机关回避被告人张某某身上新鲜伤痕成因及损伤程度的问题。辩方律师认为这两份有罪供述的证据是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方式收集的,申请予以排除。
 

  在模拟庭审现场,"李某某被害案"的主办民警面对辩护人的质疑,认真解释嫌疑人身上的伤情:我们在接张某某回大队接受讯问的路上,车行至某变电站一处空地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要求下车方便,并称马上就要拉出来了。民警无奈之下将张某某带下车,张某某刚下车便开始往路旁跑,民警四人就将张某某按倒在地,张某某仍强行挣扎,他的伤可能就是在其挣扎过程中造成的。
 

  "为何在将张某某送到看守所前并无其身上伤痕形成的说明材料?也无治疗记录?"公诉人追问。
 

  "因为当时冬天衣着较厚,张某某本人也没有称自己受伤。当时我们只是采取控制措施将其控制,没有发现张某某的伤情。在送所后,脱衣检查时才发现有伤。"民警解释。
 

  "为何在发现伤情后仍然未出具书面的说明?"
 

  "张某某的伤不严重,所以我们并未说明。"

  ……

  审判长最后指出,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某的伤情成因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能够排除对其所作的两份有罪供述笔录系非法手段获取的合理性怀疑,本庭予以采信,此两份讯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虽然在这回合办案民警"侥幸"过关,但身上早已汗流浃背。
 

  而关于谢某某第二次现场指认的笔录的合法性审查,却因办案民警没有同步录音录像以及相关的笔录予以佐证,不能推翻辩护人提出的对该份证据真实性的怀疑理由,第二次指认现场的证据被遗憾排除。

强化庭审意识 提升应诉能力

  "此次活动展现了公安法制民警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同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比如办案民警应多了解公诉人的举证体系和举证逻辑,熟悉辩护人的辩护方式,以此来弥补自身在侦查取证过程中的缺陷。同时,办案民警切忌在侦查过程中强行收集证据,以'情况说明'代替法定证据导致证据材料之间存在明显不合理和矛盾。"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深刑辩律师马静华教授从辩护角度对整个庭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对民警办案中的问题也提出了宝贵意见。
 

  模拟庭审中被告人之一谢某某的扮演者,武侯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文波涛感言:"通过参加此次模拟庭审,我对庭审实质化有了更加切身感受。通过公、检、法、辩护方等多个视角,充分认识到了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对于增强广大民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以及出庭应诉能力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通过观摩庭审,进一步学习掌握了法庭审理程序、证据采信原则和判断证据证明效力的方法标准。结合日益鲜活复杂的公安执法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深度推动学法用法和强化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都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姚小勇谈到,"特别是庭审中的法庭调查环节,对我们如何归纳、思辩、巩固证据根基有了更为理性的认识,也促使我们更加深刻地审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明晰规范执法的方法路径。"(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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