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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第二届中德日刑事法论坛在成都成功举办

      日期:2024-09-22 12:04:12
导读: 2024年9月14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四川师范大学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德日刑事法论坛(成都)在成都市锦江区望江宾馆圣淘沙会议室成功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
       2024年9月14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四川师范大学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德日刑事法论坛(成都)”在成都市锦江区望江宾馆圣淘沙会议室成功举办。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暨南大学、江苏大学、西南科技大学、郑州大学、德国奥格斯堡大学、德国哥廷根大学、日本明治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知名学者,以及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围绕“单位犯罪”、“AI的刑法规制”和“少年刑法”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与探讨。

 
 

       第一单元 开幕式

       开幕式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唐稷尧教授主持。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蒋文涛教授、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库比策尔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冯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分别致辞。

 
 

       蒋文涛副校长对各位专家的莅临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指出,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坚持立足四川、辐射西南、面向全国,深度参与区域法治建设。本次研讨会,对单位犯罪、AI的刑法规制和少年刑法等重大课题展开研讨,对促进我国刑事法学界与德国、日本刑事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推动法律文化的比较互鉴,积极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库比策尔教授表示,众多刑事法学者出现在这次会议上,维护和加强学术之间现有的联系,能够为解决中国、德国和日本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建立基础,无论是今天还是未来的学术交流都令人满怀期待。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冯军教授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希望通过本次会议的报告与讨论,各学者能够充分深入地沟通,为我国刑法科学的自我优化奠定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对参会的国内外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强调,解决后疫情时代的各种社会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促进交流、澄清误解、消除隔阂,为各种现实和未来的问题提供解题机会。

 
 

       第二单元 主旨报告

       第二单元“主旨报告”由时延安教授主持。

       发言环节,库比策尔教授从德国企业刑法的历史、(现行的)秩序违反法以及改革动议三个方面就德国的企业刑法进行了发言。川口浩一教授的发言,围绕AI刑法与犯罪治理,刑法应对AI的必要性之主题展开,并指明今后 AI 法领域中刑法规制的理想状态。冯军教授从刑法规范的整体构造、行为规范的动态性质、裁判规范的动态性质、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几个方面对刑法规范的动态构造进行了阐述。

 
 
 
 
 
 

       问题研讨环节,日本关西学院大学中村悠人教授在线上聆听了三位教授的主旨报告,分别发表了见解。川口浩一教授以疫情期间的议员斡旋案件为例,结合德国颇具影响力的两种学说,并与冯军教授就刑法规范的动态性质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关系展开了讨论。

 
 

       第三单元 专题发言

       (一)少年刑法专题

       在第三单元的“少年刑法专题”中,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何庆仁教授担任主持人。

 
 

       围绕少年刑法,江苏大学法学院金山特聘教授申柳华详尽地介绍了德国青少年刑法中的登记制度与前科消灭制度;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李长城教授指出少年法应定位于教育刑,而少年法的系统为由少年罪错行为系统、少年干预机构系统和少年处遇系统组成的三圈层体系;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张光云教授介绍了日本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基本构造以及作为科学主义体现的调查制度,强调了少年司法应当重新回归科学主义的立场。

 
 
 
 
 
 

       与谈环节,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全亮教授揭示了我国存在查询制度规定不具体,犯罪记录无最终处理的现象,不能充分发挥改造激励作用等问题;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廖天虎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黄明儒教授就少年法的基本原理、我国少年法系统性、全面性和实用性分享了见解。他们均表示德日少年司法的成熟做法具有借鉴价值。

 
 
 
 
 
 

       (二)单位犯罪专题

       在第三单元的“单位犯罪专题”中,由黄明儒教授担任主持人。

 
 

       郑州大学法学院毛乃纯老师批评了单位犯罪改革的出罪扩大化倾向及对刑法教义学原理的违背,主张组织体责任论,并将事后整改评价定位于犯罪论中的责任要素。吉林大学法学院李立丰教授认为单位犯罪概念本身背离了“道德否定评价”这一刑法的根本属性,且其立法初衷已被司法实践证伪,应废止单位犯罪。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王琪副教授介绍了单位犯罪改革新动向,提出应该慎重评估立法必要性,以其他制裁法处理单位犯罪。

 
 
 
 
 
 

       与谈环节,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蔡鹤教授肯定了采用组织体责任论来分离单位责任与成员责任的意义,并就单位危害行为的事后行为能否纳入以及如何纳入定罪评价作了刑法教义学上的解读。暨南大学法学院杨丹教授就单位犯罪废止论提出还应进一步考虑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以及刑法内部的协调性。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谭淦老师肯定了王琪教授主张的以其他制裁法处理单位犯罪的解决办法,认为该解决办法有启发性意义。

 
 
 
 
 
 

       (三)AI刑法与犯罪治理专题

       在第三单元的“AI刑法与犯罪治理专题”中,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镜祥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宋渝伟主任阐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犯罪风险及刑法的规制困境,提出了立法与解释并重及安全保障与技术发展相平衡的应对措施。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鹏超律师就轻罪的定义与界定标准、轻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轻罪治理的司法对策三个角度分享了其对我国当前轻罪治理的主张。

 
 
 
 

       与谈环节,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生孙剑锋主张应当从刑法的前置法的角度切入逐步推动人工智能问题的解决。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周树超指出当前的轻罪治理研究,应该从偏重体系性思考转到重视问题性思考,并解决当前对于基础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甚至产生对立观点的问题。

 
 
 
 

       第四单元 闭幕式

       闭幕式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华教授主持。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山教授作会议总结,他高度评价了本次中德日刑事法学的对话和比较互鉴所取得的成果,阐明了其对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中国刑法学的重要意义。

 
 
 
 

       第二届中德日刑事法论坛成都会议的议程已经顺利结束,至此,由9月12日北京会议开启的中外对话,于今日完成了一个周期。本次研讨会促进了跨文化、跨国界的刑法学术交流,意味着我国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中国刑法学迈上了一个新的层级。(杨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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