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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三原法院:审执一体化 高效解民忧

   来源:法治晨报   日期:2024-08-14 18:02:50
导读: 为高效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切实把公正与效率落实到执法办案中,三原县人民法院陵前人民法庭不断健全立审执一体化纠纷实质化解机制,以诉源治理推动执源治理,以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答好人民满意的时
       为高效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切实把“公正与效率”落实到执法办案中,三原县人民法院陵前人民法庭不断健全“立审执”一体化纠纷实质化解机制,以诉源治理推动执源治理,以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答好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8月13日,三原法院陵前人民法庭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即时履行”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实现诉源、执源双治理。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李某长期为被告张某所开的销售店提供不定期劳务活动,2023年5月,李某在为张某装卸货物的过程中,不慎从车上摔落地面受伤,被告立即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李某送至三原县医院抢救,住院期间,被告张某支付了救护车费用并交纳了2000元押金,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系长期合作熟人,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张天、人民调解员牟峰决定进行诉前调解处理。但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过于激烈,且争议不断,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法理,在缓和双方当事人激烈情绪后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但原告对被告在一个月内给付款项的要求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我和被告以后也不会经常联系,从这出去我要是找不到他了,他不给我钱怎么办?”面对原告李某的担忧,同时为了实现被告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告知其不履行调解书明确的法律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可能被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释明后被告张某愿意当庭给付原告李某赔偿金20000元,该案现案结事了。
       “高效调解,当场履行,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人民陪审员管理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牟峰如是说,调解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且很有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使当事人通过调解更加理性健康地面对未来的生活。通过调解亦能达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副总编:张家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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