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明确,诉讼费“主动退”,当事人“少跑腿”——当事人在立案环节按规定缴纳诉讼费,并填写《诉讼费退付方式选择表》,如当事人选择“由法院自动退付”的,在胜诉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自动退付诉讼费。
据悉,早在今年2月份,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作为衡阳市石鼓区政协委员,就推动老百姓打官司“胜诉退费”的民生问题撰写提交了《探索实行胜诉退费制度,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的社情民意,得到了区、市、省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级部门的回应。此次湖南省高院“胜诉退费”惠民政策的出台,也让许律师的提议落到实处,让“胜诉不退费”不再成为困难群众打官司的“拦路虎”。
许小军表示,人民法院推行“胜诉退费”制度,不但能减轻人民群众诉累,还能彰显人民法院砥砺奋进的精神和司法为民的情怀,真正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贡献。
近年来,衡阳律师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履职、参政发声,提交了许多切实可行、惠民利民的建议,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推进法治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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