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内蒙古高院通过规范管理提升执行质效,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和尺度,彻底解决“不查”“不封”“不动”“不发”问题,最大限度防范“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统一规范财产调查范围,统一格式化约谈笔录和终本结案文书,统一终本案件结案标准,通过案件质量监督专员、执行局局长和审管办三重把关,促使终本程序合规合法;通过“执行案件流程表”明确执行案件流程每个节点的办理时限及责任人员,实时监督、发现执行案件各流程节点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实现“分段管理、细化行权、层级审批、分权制衡、全程留痕、静默监督”。
同时,内蒙古法院常态化开展“草原雄鹰”集中执行行动,切实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到位率。今年2月18日,内蒙古高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雄鹰‘寅’春”涉金融案件执行行动,截至5月31日行动结束,全区法院共出动警力24709人次,出动警车10724辆次,执结涉金融案件7134件,执行到位金额48.24亿元。(记者 车晓梅 通讯员 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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