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8年前说起。2014年春节过后,阿明携妻子来到台州市路桥区,在当地一家民营企业从事模具编程工作。同年11月,儿子小康(化名)在台州某医院出生。小康在出生过程中出现重度窒息,经抢救后病情逐渐稳定,后被其母亲带回老家照顾。2015年,小康被老家的医院诊断为混合型脑性瘫痪、中度精神发育迟缓。除吞咽之外,小康基本丧失语言、行走等自理能力,生活起居全靠家人照料。随着年龄增长,小康的症状表现得越来越严重。
“除了工作赚钱,我一直在维权。”2018年,阿明将台州某医院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确认该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行为与小康的症状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方因此需要承担50%共计9.6万元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和全家为小康付出的医疗费等100多万元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
2021年4月,经司法鉴定,小康被诊断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伤残等级评定为人体损伤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同年9月,阿明以小康名义向路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台州某医院赔偿后续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219万余元。
2021年初,路桥区检察院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法院等16家部门出台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对外协作机制。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该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得知了小康的困境。检察官向阿明了解情况时,阿明向检察官求助,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小康维权。路桥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小康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于2021年11月依法向区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与此同时,该院未检部门依托司法救助“一盘棋”工作机制,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检察官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在今年初为阿明一家申请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
今年2月,路桥区法院判决台州某医院向小康赔偿各项损失13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医院方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对残疾赔偿金按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驳回小康治疗期间住宿费、纸尿裤费用等相关诉讼请求。
台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康出生时,其父母在台州务工,家庭生活来源并非来自农业收入,且小康户籍为居民,原审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并无不当,小康主张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属合理损失,损失金额在合理范围。据此,台州市中级法院于近日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康的后续医疗费用终于有了保障。”拿到二审判决书的阿明顿感苦尽甘来。一次偶然的医疗事故,给阿明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但路桥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的无缝衔接,最大限度维护了小康的合法权益,这让阿明一家感受到浓浓的司法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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