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开始,马某某等人在沈阳成立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因上述公司没有药品经营资质,又联系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天津、营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以上述公司名义购买、销售药品,并存放药品及发货。
涉案公司内部主要有数据组、物流组、客服组、销售组,各组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夸大药品的疗效,同时在电视台投放免费送枸杞和评书机等广告,诱骗老年人主动电话联系电视台索要,并获取老年人手机号、住址等个人信息。随后,数据组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筛选导入公司系统。销售组有针对性地冒充专家、教授等,夸大老年人的病情,借机推销保健品,虚构治愈率,并谎称高额优惠名额有限,以此骗取老年人养老钱。本案被骗老人服用涉案药品后,患病症状未得到改善,甚至部分老人因轻信药物疗效贻误治疗时机,加重了病情。
截至案发,该团伙的销售金额达5800万元,已有900余名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损失达500万余元。经全力追赃挽损,在案被害人的损失全部可以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参与时间、获利及退赃数额等情况,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蒋乐乐 陆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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