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平等保护、善意文明,依法妥善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利。对诚信度高、经营暂时困难、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对其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可采取“活封”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执行措施产生的不利影响;对被执行人为同一中小微企业的案件进行关联检索,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集中办理,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履行债务的一揽子协议,依法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通知指出,要坚持数字赋能、优先保护,提升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质效。将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成果运用到精准高效查人找物、快速发放案款、打击拒执行为等执行全流程各环节,确保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分配、优先发放执行款;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协调、管理、指挥职能,运用“共享法庭”“网格员”查人找物优势,线上和线下结合,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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