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娇诉唐某道赡养费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结案,唐某道应于2022年4月10日前向陈某娇一次性支付之前的赡养费共计10000元,自2022年4月开始每月28日前向陈某娇支付赡养费500元。唐某道支付10000元之后,4月份的赡养费没有按期支付,于是陈某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涉及民生问题,承办人员黄胜文在接到案件后,迅速联系被执行人唐某道,经积极耐心沟通,次日唐某道委托其女儿向法院送来了500元执行款。因考虑到申请人陈某娇已88岁高龄,腿脚不方便,故执行人员收到执行款后立刻冒雨驱车十几公里来到申请人陈某娇家中,将500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陈某娇手中。
民生无小事,500元执行款,款虽小但事不小,茶陵县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放在心中,扛在肩上,尤其对涉及民生的案件坚决做到高效便民。(通讯员:易宇 刘张泉 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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