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消息,自2021年11月以来,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条行动,侦破刑事案件16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60余名,查获被非法控制的网络摄像头3万个。
相较于电话、住址等信息被一些App收集泄露,偷窥偷拍这种侵犯隐私的形式,更让人感到后怕——谁知道摄像头背后藏着多少正在窥视的眼睛?为了防止隐私泄露,很多人练就了各种反偷拍的技能,比如常见的关灯开手机摄像头扫描房间。
保持高警惕性,确实是抵御偷拍偷窥的重要方式。但既然偷拍偷窥早已产业化,保障隐私安全,就不能只靠个人做好自我防护,而是要加大打击力度,斩断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2021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巫某通过自己研发的App,控制了全球18万个摄像头,涉及中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如此规模化地实施偷拍偷窥,提高了违法获利的收益,也显示出这条产业链的庞大。
从技术上讲,偷拍偷窥现象泛滥,与拍摄设备的升级有很大关系。现在的一些摄像设备,体积微小,便于藏匿,且人机分离,就算找到了摄像头,也很难抓住安装设备的人,至于背后哪些人在偷窥,就更难以查证了。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对于偷拍偷窥等侵犯隐私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也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然而,这仅仅局限于对性质较轻的偷拍偷窥行为进行处理,对于一些规模较大、性质较为恶劣的偷拍偷窥行为,司法层面要直接入刑定罪却并不容易。
因为依据刑法规定,偷拍行为可能涉及的条款,通常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但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有一定的门槛。现实中,一些常用的拍摄设备很难被认定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正因如此,很多法律人士都曾提议,在刑法中增设“隐私罪”,对偷拍偷窥等行为进行直接约束,从而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考虑到此类行为正在逐渐朝着低门槛、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在立法层面,确实有必要展开研究,探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当然,相关法律的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要保障隐私安全,更紧迫的是对整条产业链的全环节进行无死角的打击治理。
比如,从源头来讲,对相关针孔拍摄设备的生产售卖,不妨逐步过渡到实名制。对酒店、试衣间等偷拍偷窥高发的场所,应该进一步明确经营管理者的安全审核责任,倒逼其强化管理,提高排查力度。针对一些家庭摄像头遭破解的问题,摄像头的生产商家和运营平台,同样需要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隐私防护机制,避免账号等信息被泄露窃取。
另外,也得提醒那些有“窥私欲”的人:窥探他人的私密生活,已经涉嫌违法。抵制偷拍偷窥行为,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自觉。这种自觉意识,既是在保护他人,也是在保护自己——偷窥固然可以满足一己私欲,但谁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偷拍镜头下的“牺牲品”?
熊志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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