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一度成为发案率最高、造成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活动之一。近年来,公安、工信、金融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断卡”“断流”行动深入推进,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持续推进。从2021年6月起,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立案数连续9个月同比下降,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高发,仍有诈骗犯罪集团招募、组织人员赴境外对境内群众实施诈骗,而这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证据收集、追缴资金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困难。
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毒瘤”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必须久久为功,一刻也不容懈怠。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领会、坚决落实《意见》各项要求,在提高打击效能、推进源头治理方面不断发力。
首先,要继续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力度。所谓“打蛇打七寸”,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打在其资金链和人员招募链的“七寸”上。因此,“断卡”“断流”行动需要持续推进。与之配合,要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严查其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健全涉诈资金查处机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积极推动涉诈在逃人员通缉、引渡、遣返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打击组织人员赴境外实施诈骗、追缴涉案资金、挽回群众损失方面提供了示范。
其次,要继续构建严密防范体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是欺骗性、迷惑性更强的“精准”诈骗,要有效给予打击,必须强化技术反制,建立更强有力的预警“防火墙”、资金“防洪堤”。要继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各环节,让犯罪分子无法“准确选择”犯罪对象;要完善对涉诈网站、APP及诈骗电话、诈骗短消息处置机制;强化预警劝阻,不断提升预警信息监测发现能力,及时发现潜在受害群众,采取劝阻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工作,强化反诈顶层设计。
再者,还要加强行业监管源头治理。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安全评估和准入制度;加强金融行业监管,及时发现、管控新型洗钱通道;加强电信行业监管,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用户三级责任制。
此外,还要继续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形成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实践证明,电信网络诈骗是可防性犯罪。只有坚持打防并举、防范为先,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勇挑重担,才能真正筑起防诈反诈的坚实堤坝,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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