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8日深夜,被告恒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某指使员工陈某某在该公司一厂房内违规进行电焊作业,高温焊渣掉落引发火灾。火灾面积约2000平方米,烧损、烧毁了大量油画、油画材料、服装衣帽布料等。其中,另外3家公司存放在起火地点附近的392幅美术作品被焚烧殆尽,该批美术作品未办理保险或保价手续。
事故发生后,刘某等113名美术家分批向龙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请求总标的额约8180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向翔介绍说,经类案与法规检索,此前各法院并无被毁损美术作品民事赔偿纠纷诉讼的案例,且国内尚无专门针对美术作品毁损赔偿的法律法规,对美术作品的价值评估也无统一明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意见,这是该批案件审理的难点。
经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龙岗区法院启动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先后委托两家具备司法鉴定评估资质的财产评估机构对涉案美术作品的价值进行鉴定评估,但均因无法完成而退回;同时,为了合理评估被毁美术作品的价值,法官多次前往广州、佛山、北京等地,奔走于美术行业、价格认证及其主管机关之间,向有关专家请教咨询。
广州艺术品行业商会专家组详尽查阅了所涉及美术家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社会名誉及其美术作品历年参展、收藏、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结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开庭(质证)笔录、上述机关单位的相关函件,对美术作品的艺术性和市场价格,尤其是当代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二级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反复、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艺术作品价值鉴定评估专业报告。
原告美术家们提出异议,认为评估机构鉴定的被毁美术作品价值偏低。
法院认为,该专业报告基本上对涉案美术作品给予客观真实评价,且该报告所评定的涉案美术作品价值仅为法院在审理本系列案件时确定对被告赔偿金额所用,不包括该美术作品在不同时间节点及评定背景、其他使用环境中的价值与预期利益,也不影响相关美术家其他美术作品的真实价值,更不会导致美术家的社会评价、名誉地位、艺术能力、价值体现降低;且该行业商会发回的异议书复函对涉案美术家提出的异议理由逐一予以回应与反驳,并作出了合理解释。
法院经多方求证和评议,最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恒某公司、欧阳某等向113名美术家赔偿被烧毁392幅美术作品的损失共计625.62万元。
部分原告、部分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对这一系列案件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宣判。(记者 李 倩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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