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郭某通过线上信贷平台向某银行借款,并签订电子借款合同,该银行将电子合同文本等电子数据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此后,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该银行通过呼和浩特市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同时在线提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该案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在线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对银行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其上传于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并将核验结果实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经过在线举证、质证以及认证后,依法予以采信。原、被告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案件仅历时1小时便顺利审结完毕并当庭宣判。判决书仍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当日即送达至双方当事人。
“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完善了电子数据范围,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该案对于‘区块链证据核验’的运用,不仅在全区法院是第一例,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也走在了前列。”该案主审法官齐云凤介绍道。
据悉,电子(数据)证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证据形态,具有便捷高效、保密性强、成本低、可随时核验的特点,与数字经济、政务民生和电子诉讼天然契合,为群众节约诉讼成本、还原事实真相开辟了新路径。(车晓梅 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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