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五年来,山东法院共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品责任等主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63173件,审结264434件。案件呈现出类型日趋多样、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案件情况日趋复杂等特点。
为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山东法院及时研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食品药品消费纠纷案件,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借名买房”和对“法拍房”的炒作,合理界定对商品房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和权利顺位,维护商品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法院准确适用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规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明规则、划底线,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畅通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宣传,通过公开审理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闫继勇 张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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