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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到岗,工资这样发!

      日期:2022-01-22 06:37:42点击:
导读:编者按: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除了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不少人还为隔离期间能否领到工资而惴惴不安。还有人害怕因为隔离、患病而丢了工作。为此,小编整理了全国
       编者按: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除了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不少人还为隔离期间能否领到工资而惴惴不安。还有人害怕因为隔离、患病而丢了工作。为此,小编整理了全国部分地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支付安排,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
 

       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此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采取轮岗倒休的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天津: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企业与职工约定发放工资时间间隔天数。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从停工停产当日开始计算,到工资支付周期对应天数的最后一日止,与具体发薪日期无关。
 

       举例说明:以按月支付工资为例,某企业从1月10日开始停工停产,则该企业1月10日至2月9日为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从2月10日起进入停工停产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
 

       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上班的,分为以下情况:
 

       对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对不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政府依法采取统一组织核酸检测、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到岗工作的,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提供正常劳动,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劳动者无法远程办公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不能正常到岗工作,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且未休相关假期的,企业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天津市人社局表示,1月12日天津市政府通告放假半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除劳动者当天下午应正常休息的情形外,不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将1月12日下午半天假期直接抵扣劳动者未休带薪年休假。劳动者正在休带薪年休假或产假、陪产假等其他假期的,正常休假,与1月12日半天假期不重复享受。
 

       河南安阳:
 

       安阳市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方式,居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要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此外,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岗位的,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陕西:
 

       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工作报酬。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深圳:
 

       劳动者因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以及因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无法正常上班的,企业应该正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如果因为个人不遵守政府的疫情防控规定而导致被隔离,隔离期间劳动者要求企业支出工资报酬的,国家政策不予支持。(综合北京、天津、河南、陕西、深圳五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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