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胡勇来到桃坑乡虎塘社区,为申请执行人罗某华送去了13万余元执行款。
▲执行干警上门送执行款
2020年4月的一天,罗某华在茶陵某快运公司卸货时,因车上货物未采取固定措施被车上的集成墙板砸伤,造成六级伤残,导致卧病在床。法院判决茶陵某快运公司向罗某华赔付21万元。茶陵某快运公司当时履行了部分义务。后罗某华家属多次找快运公司支付剩余赔偿金,无果后,罗某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认真分析案情,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罗某华自愿放弃1万余元,除去已付款项,被执行人茶陵某快运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13万余元给罗某华。
▲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在此次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局干警与被执行人反复做工作后,被执行人仅在一天的时间内就将执行款项打入案款账户。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收到执行款后考虑到申请人行动不便,主动前往申请人家中发放执行款,并办理好相关领款手续,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干警在株洲市第三人民医院做工作
12月24日,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专程前往株洲市第三人民医院,为被执行人办理了执行案件结案手续。
▲为被执行人办理了执行结案手续
因借款合同纠纷,茶陵某银行将刘某军、刘某霞诉至茶陵法院,经调解确定刘某军、刘某霞向茶陵某银行偿还借款28万元,调解生效后,因刘某军、刘某霞未及时履行义务,茶陵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局干警在了解被执行人刘某军于2013年因病去世,刘某霞身体不好,常年需住院治疗,鉴于此,执行人员一方面向申请人做工作,一方面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考虑到被执行人行动不便,主动前往被执行人处办理好相关执行手续,最终,在取得申请人理解的同时,被执行人也将剩余款项全部清偿完毕,至此案结事了。(通讯员龙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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