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邢台市桥东区居民薛某某反映,薛某是原告与被告张某军、张某文系老乡关系,在2019年10月期间被告张某军找到自己,向其借款30万元,因自己对其有点不太相信,没有答应,于是被告张某军再次找到原告,用合作原油的模式,向原告借款,由于实在驳不开面子,于是双方签订《原料油合作协议》,协议约定30天内将原告投资本金和利润结清,并且保证原告资金正常归还,且用被告亿赛苑公司、贝孚特公司做担保,该二公司也加盖了公章,被告张博文还在该协议上签字保证(如货款归还不了,由我本人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将33万元分别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在该合同30天期限到期后,被告张利军只偿还了24万元的本金,剩余9万元投资本金以及盈利5万元至今不予支付。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法将本案诉至贵院,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I、请判令被告张利军支付原告欠款14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期间的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2、责令被告张博文、亿赛公司、贝孚特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然而,在被告张某军及亿赛苑公司、贝孚特公司没有出庭的情况下,本来是合作经营的合伙纠纷南和区法院却以“民间借贷”立案审理,竟然将原审原告的“货款”写成“贷款”姓名“薛”多次写成“郑”,导致审判结果错误且漏洞百出,明明的合伙经济纠纷被南和区法院以莫须有的“民间借贷”倾向于未出庭的被告,赤裸裸的利用职权制造冤假错案,不知南和区法院与被告到底是什么关系,让原告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却不支持出庭审理的原告。
判法院决结果如下:
原告写出了民事上诉状如下:
原告薛某某委屈的说:第一,我们不是借款合同,第二,张博文担保的是货款,不是贷款,第三,张博文的担保期限是从原油入库,从来没有告诉过我,原油入库,他怎么能超过六个月期限呢?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反腐高压的当下我相信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者必将得到法律的制裁,让民间少一些冤假错案。
[责任编辑: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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