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徐某、刘某一起吃饭后,徐某开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徐某因心中胆怯,与同车人刘某协商让刘某“顶包”。刘某出于朋友义气,爽快答应,于次日“投案”。民警在办案中发现破绽,对刘某讲解法律,但刘某仍信誓旦旦,坚称车是自己开的。民警另辟蹊径,对徐某进行讯问,一番法理剖析后,徐某承认自己驾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的事实。
经事故大队民警深度调查,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刘某冒名顶替肇事驾驶人,刘某在民警调查取证中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二人进行刑事拘留。
事故民警提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因为“一旦逃逸,处理起来必然加重罪责。”同时当事人找人“顶包”,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同时“顶包”者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不可存在肇事逃逸的侥幸心理,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图 文 / 李剑峰 王宝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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