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庄浪县司法局南坪司法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和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 “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积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 ,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队伍建设
调解队伍素质的高低是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时刻注重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
一是高标准高要求选拔、聘用人民调解员,所选拔聘用的调解员必须公道正派、有威望、有热心、有文化、懂政策、懂法律;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本着分级培训的原则,逐层展开,即乡镇培训村一级,村级培训社组调解员,一级培训一级,使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三是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激励奖惩机制,强化调解人员的责任意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在全镇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讲政治、讲奉献、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调解员队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排查工作
一是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排查方式,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化大排查工作格局: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
二是采取普通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普通排查主要是对村社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重点排查相结合主要是对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社开展有针对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扶贫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的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抓调解工作
一是坚持以创新的唐山村“法律工作服务室”,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实效性。深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及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收到了“调解一案、普法一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二是坚持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了“走访”活动。全面掌握了解村情民意,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二是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要求各村调委会就本辖区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开展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相应的调处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健全、发挥“三项机制”作用。一是预防机制。充分利用各村基层调解员,及早发现矛盾纠纷,采取多种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及时普法预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做到小事不出社,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三是督办机制。实行了司法所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村社工作汇报,针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确保了排査调处工作的连续性。(杨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