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扫黑办主任旷志军介绍,“五个统一”,从涉黑涉恶线索来源、职能归口、分析研判、移送分流、核查办理、反馈回复、整理归档、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流程进行规范,实行每条线索办理责任、流程无缝对接,从而确保在源头上助力扫黑除恶向纵深推进。
统一管理存档 扎紧源头关
按照“统一管理、权责一致、归口负责”的原则,县扫黑办严格线索登记,实行专人收集、专人登记、专人受理、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并且对不同途径发现的线索,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登记管理,除相关工作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看、查阅、删减、灭失相关线索。此外,县扫黑办要求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在收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后,要及时移送本级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报县扫黑办集中管理。县扫黑办在认真做好自身收集线索工作的同时,将各级各部门上报的线索进行统一登记,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台账,提高案件线索的掌控能力。同时,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的收集和管理工作,严格登记、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一案一档,保证线索不流失、不遗漏、不泄露。截至2020年9月底,全县共收集各类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82条,其中县扫黑办收集线索145条(含中央督导组督办线索15条、12337平台下发线索5条、省市扫黑办移送线索78条),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收集线索65条,公安机关收集线索72条。
统一处置分流 畅通流转关
开展分类处理,针对收集的案件线索,由县扫黑办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线索进行初步审查,书面提交审查意见并呈报扫黑办负责人审阅,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初步审查意见不明确或案件涉及职能部门较多、案件复杂的,组织相关单位召开“5+X”线索研判会,形成研判意见。同时,县扫黑办建立全县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台账电子系统,分类统计案件线索台账,实时记录、核对、更新案件线索进展情况,构建了可追溯、可跟踪,可留痕的案件线索闭环管理体系。目前,县扫黑办受理的线索145条,已办结142条,办结率98%,向举报人反馈142条,反馈率100%,其中,中央督导组督办件、12337平台下发及省市扫黑办移送的线索件在衡阳市各县区中率先全部办结。为加强线索核查,县扫黑办及时调度县纪委监委、公安、自然资源、林业、水利、交通等重点部门在核查办理涉黑涉恶线索时成立由业务骨干、联络员和责任领导组成的专业线索核查小组,限时办结、及时通报,重点就河道采砂治理、工程建设、土地流转、林业等领域,开展重点部门线索核查及执法督察工作。
统一交办督办 抓实办理关
▲ 衡山县扫黑办就涉黑涉恶线索召开督办会
规范流转程序,在案件线索管理电子台账的基础上,建立线索处置台账,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实行全程跟踪、定期督办、定期销号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案件,及时督促办理,确保线索处置件件有着落。加大线索督办力度,加强对线索承办部门督促办理,定期召开重点线索核查办理工作推进会,听取承办单位线索办理情况汇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对移送相关责任单位交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线索,结合日常工作督查,采取发函督办、实地督办、情况通报等方式进行督办;对重点线索由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各相关单位,实地督办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回溯督察,目前已督办县公安局对已报办结的张某等人涉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要求重新立案侦查;19年中央督导组在我省督导期间,为提升线索核办质效,县扫黑办对重大线索建立县委主要领导包案督办制度,推动了杨某等人涉恶团伙线索的立查立处,彰显了交办督办下线索转化成案的显著成效。
统一研判分析 提升质量关
▲县扫黑办邀请省委第二巡视组和衡阳市中院领导莅临指导“1.15”案
定期研判分析,县扫黑办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政法各单位分析研究,对近期的线索收集和办理情况梳理统计,集中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黄赌毒、“三强”行为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线索的收集和办理情况进行研判分析,通过串并会商分析,提升线索运用效果。同时,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县扫黑办每月对全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举报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县扫黑办组织专案研判会商,加强重点线索分析研判,实现从个案到串案、从现案到积案的拓展研判。线索案件化管理制度试行以来,已成功实现了两条重点线索转化成大案要案,分别为省扫黑办督办案件“1.15”刘某等人涉黑集团案及“12.5”郑某等人涉恶集团案。
统一追责问责 压实责任关
为进一步提升打击效果,落实案件和线索办理责任,县扫黑办还建立了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核查情况组织明查暗访,对思想不够重视、行动迟缓或措施不硬、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核查办理责任单位出具《督办反馈意见函》,并对交办、督办线索进展情况、是否按时办结、是否及时报告反馈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无故拖延办理时间、办理质量差或推诿补办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问责建议函》移送至相关部门进入问责追责程序,并将线索核查办理情况纳入平安创建年度考核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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