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系统功能,通过网络货运大数据分析比对,加强多维度闭环监测,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通知指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上传运输单据,对网络货运企业出现的监测异常,要指导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将按照《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以季度为周期,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工作开展综合评估,督促各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货运新业态跟踪监测和运行监管,促进网络货运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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